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湖北师范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公告》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教育学一级学科今年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工作,结合学科具体情况,特制定如下复试实施细则:
(一)成立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小组
成立教育学一级学科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具体复试分组安排如下:
第一组:学前教育、高等教育、教师教育
第二组:学科课程论(英语、体育、音乐、美术)
第三组:学科课程论(语文、思政、历史、地理)和教育史
第四组:学科课程论(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计算机)和 教育技术
(二)复试时间安排
4月12日全天报到,晚上专业课笔试。4月13日全天综合面试。
(三)复试程序
1、资格审查:教育学一级学科考 生参加复试时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和准考证,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以 上材料必须同时上交复印件一套(准考证不需要复印件),另请带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到研究生处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合格考生持研究生处复试通知单到教科院报 到并参加复试。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2、资格审查地点: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科教大楼行政楼207办公室)
3、划线和复试资格确认:教育学复试分数线为《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教育学A类分数线。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达到教育学A类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不再寄发复试通知单。调剂考生,在调剂系统中收到复试通知并确认后,须在规定时间来校参加复试,不再另行通知,否则视为放弃。
4、复试费用:复试费用100元/生,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另缴150元加试费,由研究生处统一收取。
5、参加复试:教育学一级学科考生持复试通知单于4月 12日(全天)到教育学一级学科研究生办公室(教育大楼1212室)报到登记。联系人:陈丹玲老师,电话0714-3262537。
6、复试学科范围:教育学一级学科下设的六个二级学科:高等教育学、学前教育学、教育史、教育技术学、教师教育、学科课程与教学论(各学科)。
7、复试笔试内容:见《湖北师范学院教科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四)复试内容
1、专业课笔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2014年4月12日晚上7:00-9:00。考试地点:教育大楼1J22教室。考生考前6:30-7:00,在教育大楼1J22集中,了解13日的面试纪律和面试顺序。
2、外语听力口语测试。结合口试通过对话形式进行。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单独面试,口试试题由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测试时间2014年4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测试地点在教育大楼1712教室,候考室在1714实验室。
3、综合面试(含治学态度、动手能力、专业思想、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质等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每名考生综合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复试小组详细记录面试过程,并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2014年4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面试地点分四个:
第一组(学前教育、高等教育、教师教育)在教育大楼2楼教科院会议室,考生候考在1208教室。
第二组(课程与教学论)(英语、体育、音乐、美术)在教育大楼教技院院办1716室,考生候考室在1725教技院会议室。
第三组(课程与教学论)(语文、思政、历史、地理)和教育史 在教育大楼1408马克思主义院会议室,考生候考在1308教室。
第四组(课程与教学论)(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计算机)和 教育技术 在教育大楼1110室计算机学院会议室,考生候考在1108 教室。
4、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内容按《湖北师范学院教科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时间另行安排。
(五)成绩核算
入 学考试的总评成绩(初试成绩和复试综合成绩加权分)和复试综合成绩均为百分制。复试综合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复试的某一方面是否具有一票否决权由培养单 位据实决定。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考生,由复试小组提出意见、培养单位考核认定并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综合成绩。入学考试的 总评成绩是录取与否的主要依据。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加试科目60分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成绩的百分制构成:综合面试占40%,专业笔试占30%、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占30%。
一志愿考生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30%;调剂考生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40%。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0%)(一志愿考生)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调剂考生)
跨专业调剂考生初试成绩计算(由高往低调)=(原始成绩-一志愿报考学科一区国家复试控制分数线)+调入学科一区国家复试控制分数线
(六)录取原则
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按照招生指标、一志愿优先和调剂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优先进行招录。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复试成绩合格,优先录取,并保证专业。调剂考生根据入学考试总成绩按二级学科方向排名,依次录取并需服从专业调剂。
(七)其他事项
1、本细则由教育学一级学科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其它未尽事宜由湖北师范学院研究生处决定。
湖北师范学院教科院
201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