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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理工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2012年5月25日修订)

中山大学 /2012-10-20

中山大学理工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2012年5月25日修订


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全面发展,推动素质教育全面开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中山大学理工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根据“切合实际、鼓励先进、公平规范”的原则,本实施细则在制定中着重体现了如下四点:

一、 以原《中山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中山大学理工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修订稿)》为基础,参考其它相关的细则与条例,结合院系专业学科特点与教学、教育管理、学生活动等方面的具体情况,对其在内容与形式上做适当改动与增减而形成本细则。

二、 修改制订的方向是“梳理程序、介定内容、强化引导”以求“提高可操作性、解决旧问题、适应新情况”。

三、适当提高加分考核门槛,增加考核部分,删除扣分细则,以增强激励与约束机制的可操作性。

四、 本着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以学业成绩为主,兼顾素质全面发展的原则,规定加分上限为10分。

本实施细则由总则、考核规则、加分细则和附则四部分组成。


一、 总则

1. 参评各类奖学金的学生原则上在参评年应有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的经历,2011-2012学年的公益活动经历时间起止时间为2011年7月19日-2012年6月30日(2011级本科生公益活动经历起止时间为2011年9月6日-2012年6月30日)。参评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捐赠奖学金等的学生,参评本学年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的时间应不少于50小时 (无偿献血本学年可以抵扣50个小时公益活动时间, 2012学年起无偿献血不能抵扣50个小时的公益时间),相关证明(认证表)与评审材料一并提交,由学生处审核。


2. 综合测评计算方案:裸绩点+加分细则加分*5%


3. 每个学生根据加分细则加分的上限为10分,若超过10
 

中山大学理工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2012年5月25日修订
 
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全面发展,推动素质教育全面开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中山大学理工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根据“切合实际、鼓励先进、公平规范”的原则,本实施细则在制定中着重体现了如下四点:
一、 以原《中山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中山大学理工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修订稿)》为基础,参考其它相关的细则与条例,结合院系专业学科特点与教学、教育管理、学生活动等方面的具体情况,对其在内容与形式上做适当改动与增减而形成本细则。
二、 修改制订的方向是“梳理程序、介定内容、强化引导”以求“提高可操作性、解决旧问题、适应新情况”。
三、适当提高加分考核门槛,增加考核部分,删除扣分细则,以增强激励与约束机制的可操作性。
四、 本着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以学业成绩为主,兼顾素质全面发展的原则,规定加分上限为10分。
本实施细则由总则、考核规则、加分细则和附则四部分组成。
 
一、       总则
1.     参评各类奖学金的学生原则上在参评年应有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的经历,2011-2012学年的公益活动经历时间起止时间为2011年7月19日-2012年6月30日(2011级本科生公益活动经历起止时间为2011年9月6日-2012年6月30日)。参评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捐赠奖学金等的学生,参评本学年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的时间应不少于50小时 (无偿献血本学年可以抵扣50个小时公益活动时间, 2012学年起无偿献血不能抵扣50个小时的公益时间),相关证明(认证表)与评审材料一并提交,由学生处审核。
2.     综合测评计算方案:裸绩点+加分细则加分*5%
3.      每个学生根据加分细则加分的上限为10分,若超过10分,按10分算。
4.      各年级以专业为单位计算出每个学生本学年的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加权平均分。在加权平均分的基础上,累加上学年综合测评分数为该生本学年度的总分,并按总分高低排定名次。构成综合测评成绩的德育成绩不得超过本人专业成绩的20%。综合测评成绩仅计算到本学年第二学期的所有成绩。
5.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 均不得参加本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
1> 所有修读课程中单科有第一次考试不及格者;
2> 未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者;
3> 一年级新生无故未参加军训者;
4> 受到党、政、团通报批评(含院系级)及纪律处分者。
6.      获奖等级判定原则:
1)主办方为国家各部委、团中央,承办方为部委直属单位以上级(如中山大学),面向全国的各类评比、竞赛活动,可判定为国家级比赛。
2)主办方为省部级单位、团省委,承办方为校党政机构、直属单位以上级(如校团委),面向全省的各类评比、竞赛活动,可判定为省级比赛。
3)主办方为校党政机构、直属单位(如校团委、体育部)以上级,面向全校的各类评比、竞赛活动,可判定为校级比赛。市级比赛参照校级比赛加分。
4)主办方为各院系级主要学生组织,校党政机构、直属单位下属部门,面向校区或院系的各类评比、竞赛活动,可判定为院级比赛。
5)由校(区)学生会、团工委、青年科技协会等校主要学生社团以外的其它校学生社团主办和承办的,面向校区以上的评比、竞赛活动,可判定为院级比赛。
6)由班级或专业主办的活动不在加分范围。
7)其它情况由加分审核小组以贴近原则酌情分类。
7.      在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辅导员、班委、班团支委、党团学代表、各班学生代表组成加分审核小组,全面负责加分审核等事宜。
 
二、       考核规则
综合测评考核工作今年定于7月份开始进行,参加有关竞赛或活动的获奖时间,以及各类论文的录取时间等所有加分项目有效时间为2011年7月19日-2012年6月30日(2011级本科生加分项目有效时间为2011年9月6日-2012年6月30日)。
所有同学应在规定的奖学金申报之日前,须提交《理工学院2011学年奖学金综合测评加分申请表》(以下简称《加分表》)并附相关奖励证书复印件、刊印论文复印件、论文录用通知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并一同上交《中山大学本科生社会公益活动参与认证表》。
《加分表》必须如实填写,发现虚假内容一律取消当年评比奖学金资格。
未在规定之日向学院提交《加分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备案的,该加分将不予采纳。
担任社会工作中,在理工学院各学生组织担任社会工作者,不需要提供证明;其它中山大学团委批准正式成立的社团担任社会工作的,需提交相应证明(有指导老师签署意见的证明或者中山大学团工委盖章的证明),任期需满一届给予该项全额加分;任期半届及以上,加该项50%分;任期半届以下者不予加分。
《加分表》须经过班级加分审核小组初审,由班级评定小组填写意见,并由年级加分审核小组审核后方予以采纳。
申请经评定小组最后审核无误后予以加分。
加分情况须公示三天。
奖学金评定结果须全院公示。
有问题须在公示期内向班级加分审核小组提出复议,过期将不予受理任何复议申请。


 

三、       加分细则
第一项 政治思想与道德品质

项目
职务
等级
加分
三好学生
 
国家
6
先进集体
主要负责人
国家
6
一般负责人
国家
5
一般成员
国家
1
主要负责人
省级
3
一般负责人
省级
1
一般成员
省级
0.5
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
 
国家
6
 
省级
3
 
校级
1
 
院级
0.2
学生会优秀部员、团总支优秀干事、优秀家电维修小组组员、优秀党章学习小组成员、校学生会优秀干事
 
院级
0.1
优良学风标兵班/校级红旗团支部
十佳团支部书记
校级
1.2
主要负责人
校级
1
其他班委、团支委
校级
0.5
优良学风班/院级红旗团支部
主要负责人
院级
0.5
其他班委、团支委
院级
0.3
治安及卫生积极分子、校区勤工助学先进分子
 
校级
0.3
院级
0.2
文明宿舍
十佳文明宿舍舍长
校级
0.5
十佳文明宿舍普通成员
校级
0.2
文明宿舍舍长
校级
0.3
文明宿舍普通成员
校级
0.1
文明宿舍舍长
院级
0.1
文明宿舍普通成员
院级
0.05
见义勇为或拾金不昧受表彰或通报
 
国家
5
省级
3
校级
1.5
院级
0.5-1.0
无偿献血
 
 
0.5
优秀社团干部
校区团工委以上证明
院级
0.5

1、凡评为各级优秀学生干部、团干部和个人者,分数不累加,只计最高分。
2、不同类别的分数可累加。
3、全国、省级、校级先进集体的其他负责人和一般成员可根据不同表现加分有所浮动,表现差者可不加分。
4、优秀学生干部、团干、部员、干事所加分数,是已获职务加分基础上累加。
5、无偿献血可以选择加0.5,或者抵消50小时公益时数,两者选其一。
第二项 学习科研

项目
奖项
等级
加分
大学生学习竞赛/科研成果/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竞赛
特等奖
国家
7
一等奖
国际
7
二等奖
国际
5
三等奖
国际
3
优胜奖
国际
2
一等奖
国家
6
二等奖
国家
4
三等奖
国家
2
优胜奖
国家
1
一等奖
省级
4
二等奖
省级
2
三等奖
省级
1
优胜奖
省级
0.5
一等奖
校级
2
二等奖
校级
1
三等奖
校级
0.5
优胜奖
校级
0.2
一等奖
院级
1
二等奖
院级
0.5
三等奖
院级
0.3
优胜奖
院级
0.1
项目
刊物等级
作者
加分
学术文章
核心期刊
第一作者
4
第二作者
3
第三作者
2
省级以上刊物
第一作者
2.5
第二作者
1.5
第三作者
1
地区级以上刊物
第一作者
1.5
第二作者
1
第三作者
0.5
校级刊物
第一作者
0.5
全国学术会议上宣读一篇学术论文
 
 
2

1.院系级学习竞赛须是由院系举办的与学科有关的正式学习竞赛。
2.不同学科的学习竞赛可累加记分,同一学科的不同级别学习竞赛只计最高分,不累加。 
3.同一科研成果获不同奖或同一文章发表在不同处,只计最高分,不累加。
4.不同科研成果获奖或发表文章者,可累加。
5.集体科研成果可按主要成员和一般成员在同一档次内上下浮动。
6.本项中所有刊物均为有正式刊号出版物。
7.除“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外,其他“挑战杯”项目均按社会活动加分。
第三项 社会工作

部门
职务
等级
加分
校团委
委员
校级
2
院团委
副书记
院级
2
院团委、团总支
委员
院级
1.5
正部长
院级
1.5
副部长
院级
1
干事、小组长
院级
0.4
校学生会/院学生会
主席
校、院
2
常委
校级
1.8
院级
1.5
部长、副秘书长
校级
1.5
院级
1.3
副部长
校级
0.8
院级
0.6
干事
校、院
0.2
党支部
书记
院级
2
委员
院级
1.2
经批准成立的其它社团
社长
各级
1
部长及以上
各级
0.5
副部长
各级
0.2
班级、基地班
班长、团支书
班级
1.5
班团支委
班级
0.8
家电维修小组、党章学习小组
总负责人
院级
1.5
组长
院级
0.8
副组长
院级
0.5
组员
院级
0.2
宿舍
宿舍长
班级
0.3

1、任期需满一届给予该项全额加分;任期半届及以上,加该项50%分;任期半届以下者不予加分。(只任职第一学期的新生干部按半届计。)
2、兼任多项社会工作者,以最高分计,不累加。
3、在理工学院各学生组织(党支部、团委、团总支、学生会、家电、党章小组、班级、基地班)担任职务者,不需要提供证明;其它中山大学团委批准正式成立的社团担任职务者,需提交相应证明(有指导老师签署意见的证明或者中山大学团工委盖章的证明),
校级学生会干部、团干部的考核成绩由校团委出据加分意见;院、系学生会干部、团干部的考核成绩由院团委出据加分意见;班团干部由辅导员或班主任出据加分意见。
第四项 社会活动

项目
奖项
等级
加分
社会活动竞赛、挑战杯创业大赛、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社会调查、社会实践征文活动、各类征文比赛
(个人、团体主要成员)
 
一等奖
国家
4
二等奖
国家
3
三等奖
国家
2
优胜奖
国家
1
一等奖
省级
3
二等奖
省级
2
三等奖
省级
1
优胜奖
省级
0.5
一等奖
校级
2
二等奖
校级
1
三等奖
校级
0.5
优胜奖
校级
0.2
一等奖
院级
1
二等奖
院级
0.5
三等奖
院级
0.3
优胜奖
院级
0.1
社会活动竞赛、挑战杯创业大赛
(团体非主要成员)
 
一等奖
国家
3
二等奖
国家
2
三等奖
国家
1
优胜奖
国家
0.5
一等奖
省级
2
二等奖
省级
1
三等奖
省级
0.8
优胜奖
省级
0.3
一等奖
校级
1
二等奖
校级
0.5
三等奖
校级
0.3
优胜奖
校级
0.1
项目
刊物、成果
作者
加分
家电维修小组
完成一项发明制作
课题主要成员
2
完成一项发明制作
课题次要成员
1
完成一项发明制作
课题普通成员
0.2
参加一次全校性义务维修活动
主要成员
0.1
非学术文章
省级以上刊物
第一作者
1
地区级以上刊物
第一作者
0.8
校级刊物(以上为有正式刊号)
第一作者
0.5
校级刊物(无正式刊号)
第一作者
0.2
院级刊物
第一作者
0.1

 
1、 大学生各种竞赛活动必须是经院系、校、省以上有关单位批准举办的各种竞赛活动,如:挑战杯、辩论赛、演讲比赛等类活动。
2、 校内各学生社团须是经院系和校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社团组织。
3、同一竞赛活动或同一社会实践或社会调查获不同奖者,只计最高分,不累加。
4、凡报名并实际参加全国及广东省“挑战杯”系列竞赛、暑期“三下乡”活动的同学可加参与分0.3分,若获奖则再加规定的奖励分。
5、院辩论队加分规定:(1)院系际比赛和八院系辩论赛,加准备分或上场分0.2,只加一项;(2)最佳辩手在1条基础上再加0.1;(3)累加上限为2.0分
6、同一篇征文只计最高分。
7、征文比赛只承认校有关部门、校团委、校学生会、院团委、院团总支、院学生会、院各级党支部征文比赛。
8、 家电维修小组课题必须经学院批准。
9、 非学术类文章,暂仅限于纸质出版物,其他类型出版物,本规则仅作参考酌情加分。
10、各种志愿者每次加分0.1分,累积分上限为0.5 。学生本人可以自愿选择某一次志愿者活动加0.1分,或者认证成公益时数,只能选择一种。志愿者活动获奖可以另计获奖加分。
11、出现本规则以外情况,由院系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决定,酌情加分。
第五项 文娱体育活动

项目
奖项
等级
加分
体育竞赛团体主力队员、个人项目
 
打破世界、地区、全国纪录
国家
7
前三名(含裁判员)
国家
5.5
四至八名
国家
3
前三名
省级
3
四至八名
省级
2
打破学校单项纪录者
校级
3
前三名
校级
2
四至八名
校级
0.8
打破院系单项纪录者
院级
1.5
第一名
院级
0.3
二至三名
院级
0.2
四至六名
院级
0.05
体育竞赛团体非主力队员
前三名
国家
3
四至八名
国家
2
前三名
省级
2
四至八名
省级
0.8
前三名
校级
0.8
四至八名
校级
0.4
一至三名
院级
0.05
文艺汇演个人、团队主要演员
一至二等奖
国家
4
三等奖
国家
3
一等奖
省级
3
二等奖
省级
2
三等奖
省级
1
一等奖
校级
2
二等奖
校级
1
三等奖
校级
0.5
第一名
院级
0.5
二至三名
院级
0.3
四至六名
院级
0.1
文艺汇演个人、团队非主要演员
一至二等奖
国家
3
三等奖
国家
2
一等奖
省级
2
二等奖
省级
1
三等奖
省级
0.5
一等奖
校级
1
二等奖
校级
0.5
三等奖
校级
0.3
第一名
院级
0.3
二至三名
院级
0.1
无评比的文艺演出主要演员
每次
院级
0.1

1、学校范围内的单项体育比赛以院、系级体育比赛论;替补队员按下一档次记分;
2.校文艺汇演指由学校举办的艺术节等大型演出;其他单项演出按院、系级演出论;
3.同一文艺、体育项目不同级别多次获奖,只记最高分,不累加;不同项目累加。
4.以名次设奖的比赛中1-3名对应于以等级设奖的比赛中的一至三等奖,以名次设奖的比赛中4-6名对应于以等级设奖的比赛中的优胜奖。
5.无评比的文艺演出主要演员加分上限0.5分。
6.“主要\非主要”由主办方开成员证明,若无证明,由加分审查小组讨论决定。
 
四、      附则
1.各班应将初评结果在班上公示并修正后,上交给年级加分审核小组,年级审核并复议后,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各班加分公示,无异议再上报学生处。
2.学生有权对测评过程与结果质询,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综合测评审核小组申请复议。
3.若有加分项目在细则中未表述,可报年级加分审核小组酌情处理。
4.对于加分细则中类别难以介定的项目,尤其学习竞赛类与科研成果类、学习竞赛类与社会活动类、文体活动类与社会活动类之间易产生项目上的混淆交叉情况,须通过加分审核小组解释加分。
5.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在于理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6.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1:2010学年年级加分小组对综合测评常见问题的审查决议

项目
年级加分审查小组意见
院级学生会副部长加多少
0.6
社团副部长加多少
0.2
校学生会副部长
0.8
院级优秀团员、团干加多少
0.2
2011春季党校一班优秀学员
0
军训之星加多少?
0.2
党章小组优秀组长加多少
0.2
校学生会优秀干事
0.1
校学生会优秀部门成员
0
中山大学雁行社优秀社员
0.1
理工院篮球赛优秀裁判
0.1
珠海市大运会优秀裁判员
0.1
珠海市大运会优秀志愿者
0.1
珠海市精神文明建设义工队中山大学分队优秀义工
0.1
20人21足算什么级别?
0.3/0.2/0.05(院级主力)
篮球回迁杯冠军和总决赛季军加多少?
2
 细则中院辩论队加分规定:(1)凡在院辩论队满一届加0.2分;(2)院系际辩论赛进入八强,队员每上场一次再加0.1分(本场最佳辩手为0.3分,不加上场分),可累加;(3)如有其它奖项,由年级加分审核小组讨论后决定;(4)累加分上限为2.0分。1.是否需要在第二条加上,准备一场0.1;2加了准备分,是否要取消第1条。
1.6场比赛,加准备分或上场分0.2,只加一项;2.最佳辩手在1条基础上再加0.1;3.满一届加0.2的规定取消;4.累加上限为2.0分
新生辩论赛最佳辩手加多少
0.1
校道接力第二名是否划分主要非主要?
2
合唱是否需要划分主要和非主要;一二三名及优胜奖的团队各加多少?
0.5/0.3/0.1
军歌是否需要划分主要和非主要;二等奖加多少?
1(负责人)/0.5
党史竞赛是否需要划分主要和非主要;一二三名的小组各加多少?
0.5/0.3/0.1
招生宣传获奖是否需要划分主要和非主要;一二三等奖各加多少?
主要(领队)2/1/0.5非主要0.5/0.3/0.1
中山大学寒假招生宣传活动所在的茂名队获“团队合作奖”
0.25/0.05
寒假招生志愿者获“最佳成果奖
0.25/0.05
院风获亚军。
0.5
新生辩论赛上场
0
爱盟“母亲节义演”表演
0.1
“回迁杯”篮球赛拉拉队表演
0
珠海校区勤工助学表彰晚会
0.1
中山大学棋类个人争霸赛第三名
0.2
物理大冲关优秀奖
0.1
篮协杯季军
0.2
中山大学第七届英语配音大赛第六名(团体)
看盖章和落款
珠海高校毽球联赛女子团体项目第二名
0.2
参加毽球院际赛前八名
0
中山大学创先争优志愿实践活动团队主要成员(优秀团队奖校级三等奖)
0.5/0.1
全国青少年“永远跟党走”纪念建党90周年歌会演员
0.1
党建多媒体大赛优秀作品奖
0.2
珠海市毽球高校联赛主裁判
0
新浪首届百团大战全国最佳活动创意奖
0
珠海校区十大提案二十强
0
“中山大学健康之星”
0

 
 
附2:2011学年年级加分小组对加分细则的审查决议

项目
年级加分审查小组意见
特等奖加多少分
在同等级别的一等奖基础上酌情加分。
志愿者加分是否设每次志愿者活动时间的下限?
否,维持原细则。
无评比文艺演出是否设上限?
是,上限0.5.
辩论队加分如何?
维持去年的决议。1.院系际比赛和八院系辩论赛,加准备分或上场分0.2,只加一项;2.最佳辩手在1条基础上再加0.1;3.满一届加0.2的规定取消;4.累加上限为2.0分
马拉松是否加分?
获奖或前8名可以。其他不行。
主要非主要如何评定
主办方提供成员证明,其他由加分小组讨论决定。
党章小组组长副组长加分是否需要降低?指导员是否加分?
否,维持原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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