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
(试 行)
(2009年7月修订)
为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学校设立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为规范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评定、发放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各学院(包括中心、医院、直属系,以下简称院系)管理的奖学金参照本办法评定。
一、优秀奖学金的种类
(一) 中山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二) 社会各界在学校设立的捐赠优秀奖学金(以下简称捐赠奖学金)
二、参评资格
(一) 学习满一年的在册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参加一年一度的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同一年度原则上只可获一项奖学金。
(二)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当年奖学金的评定:
1.参评学年度有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2.1学期缺勤累计2周以上者;
3.参评学年度课程成绩有不合格或补考、重考者。
三、中山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
(一) 基本条件
1. 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
2. 有良好的学风医德医风、热爱集体、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有益的集体活动。
3. 努力学习,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成绩优良。
4. 积极参加科研活动,并取得成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