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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中山大学 /2012-10-20

为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安心科研,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设立了多种研究生奖助项目(含教育部和广东省的项目)。
   
1.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
 
我校从2007级研究生开始全面试行以研究生资助机制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培养机制改革,设立“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
   
奖助对象:非在职全日制攻读学术型和医学临床学科研究生。
   
申请时间:奖助金实行一年一评的动态管理。第一学年度研究生奖助金的申请由考生在入学复试时提交,下一学年度研究生奖助金的申请在当年6月中旬提交。
   
奖助额度:
   
硕士研究生:当学年度学费和每月不低于400元的生活津贴。
   
博士研究生:当学年度学费和一年级每月不低于600元,二至三年级每月不低于800元的生活津贴。
  
其中直博生生活津贴标准为一年级每月不低于600元,二至五年级每月不低于800元。硕博连读生自取得硕博连读资格开始,生活津贴标准为第二、三学年每月不低于600元,第四、五学年每月不低于800元。提前攻博生在进入博士生培养阶段后(入学后第三学年度),生活津贴标准为第三学年每月不低于600元,第四、五学年每月不低于800元。

重要提示:
1. 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履行导师“助研”工作或医学临床学科的住院医师工作职责,其中,博士生还须承担本科课程的教学助理工作。
  
2. 已获得奖助金的研究生,有《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管理暂行办法》中所列终止享受奖助金情形之一者,将立即停发奖助,并按学校规定补缴在学期间学费。
   
3. 直博生或硕博连读生在确定资格后、提前攻博生在进入博士生阶段培养后,申请转为硕士生者,自申请之月起停发生活津贴。其中,因个人原因申请转为硕士生者,后续学习期间,视为非奖助类研究生,须按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以学期为单位缴交后续培养阶段的学费。

    2.中山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包括中山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和社会各界在学校设立的捐赠优秀奖学金。
 
奖励对象:学习满一年的在册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参加一年一度的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同一年度原则上只可获1项奖学金。

    具体评奖程序、获奖条件及奖金额度等请参阅中山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手册》中的《中山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

 
重要提示: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当年优秀奖学金的评定:
1. 参评学年度有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2. 1学期缺勤累计2周以上者;
3. 参评学年度课程成绩有不合格或补考、重考者。

 
3.中山大学优秀博士论文培育项目
 
该项目是为鼓励和支持部分优秀博士生在学期间进行高难度的创新研究,多出高质量的科研成果而设立。须由导师推荐,并与博士生联合申请。
   
资助对象:因博士论文课题科研工作需要延长学习时间的在校全日制优秀博士生。
   
申请时间:于第三学年的第二学期开学后的1个月内提出申请。
   
资助额度:在学校批准的延长学习时间内,免收学费,并按4000
元/月的标准支付生活补贴。每年资助不超过10名优秀博士生。
 
4.中山大学优秀研究生导师逸仙创新人才培养计划
计划主要面向国家或广东省重点学科、特色学科,以及学校重点发展的交叉和新兴学科,资助优秀博士生导师及其指导的优秀博士生从事具有创新意义的研究工作。
   
资助对象:由博士生导师和其指导的博士生联合申请,其指导的博士生应为在读一年级和二年级全日制脱产博士生(包括已取得博士资格的硕博连读生、提前攻博生和第二学年的直博生),以及完成公派出国联合培养计划回国、并已经办理延期毕业手续的三年级博士生。
   
申请时间:每年5月份。
    资助额度:计划每年资助40项,每项2~3万元。经费以项目形式资助入选导师的课题研究工作,按年度拨付。
 
5.中山大学笹川优秀青年奖学基金:博士研究生的重要创新项目研究子项目及研究生学术论文奖子项目
    资助对象:国际法、世界经济、国际企业管理(含法律、经济、管理学科涉外研究方向)、国际关系(含世界史、专门史)、行政管理、东南亚研究等国际性、前沿性和交叉性传统意义上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学科范围的在校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重要创新项目研究子项目资助对象为所规定学科范围的全体二、三年级博士研究生。
 
申请时间:一般在每年秋季接受申请和公布结果,学术论文奖接受应届生在6月份毕业前提出申请。
   
奖助额度:总体视每年可利用资金额度而定,其中
 
博士研究生的重要创新项目研究子项目:每年评3~6项,每项金额约人民币5,000~10,000元。资助金的50%以现金方式发给本人作为助学金,另外50%以研究经费方式下拨至研究生业务费经费卡,由本人掌握支配,实报实销。
   
研究生学术论文奖子项目:每年数量不限。奖金视刊物级别不同有所差别。发表在一类刊物的论文每篇奖励3,000元;二类刊物每篇奖励600元(但所列高校学报上发表的论文限奖1篇,硕博连读生分硕士阶段和博士阶段可各奖励1篇);硕士生在CSSCI所收录刊物及社会科学处认定的相应级别刊物上所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300元(本项不对博士生)。在境外高水平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若参加申报,须由院系出示刊物水平的说明,并由社会科学处认定刊物所属类别。
    
6.广东省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及作者专项经费资助项目
广东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由广东省教育厅和广东省学位委员会领导,广东省教育厅科研处(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为具体组织实施机构。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每次评选的广东省优秀博士论文不超过30篇。
 
申报对象: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归口广东省学位委员会主管的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在评选年份的上一学年度及之前一定时间范围内授予的博士学位论文(非军事学门类),经学位授予单位初选、推荐,均可参加评选。
 
申报时间:从2010年起,每年4-6月份。
 
后续资助:“广东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可在论文入选的当年申报“广东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资助项目”,资助金额一般为3~6万元。
 
7.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及作者专项经费资助项目
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在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领导下,由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进行。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每次评选出的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不超过100篇。
 
申报对象:一般通过广东省优秀学位论文评选确定。
 
申报时间:每年10-11月。
 
后续资助:“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可在论文入选的五年内申报“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专项资金”。每个项目的年平均经费额度一般为5至15万元,具体项目经费按申请项目的性质、申请经费预算和专项资金资助能力确定。
 
8.教育部“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
资助对象:学术新人奖评选坚持“培养学术新人、激励创新发展”的原则,鼓励原始创新和自主创新,促进理论或技术创新能力的提升及学科发展。优先支持基础学科以及国家急需发展学科的人才培养,重点资助学业成绩突出、创新意识强、科研潜力大的优秀博士研究生。(详见《中山大学关于申报教育部“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实施细则(试行)》)
 
申请时间:学术新人奖每年评选一次。不重复资助。根据教育部安排,一般在每年5-6月申请,经学校考核后,报教育部审批。
 
资助额度:学术新人奖是国家财政一次性资助的项目。获奖博士研究生的经费额度为3~5万元/人。主要用于资助博士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国际国内学术交流、参与或主持创新性科学研究、撰写高质量学位论文等有关学术研究活动,不得用作博士研究生的生活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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