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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外校推免生申请到深圳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须知

点赞(0) 反对(0) 深圳大学 深圳大学 2006-09-21 18:12:54 阅读(0)

一、 我校接收推免生的具体要求:

1.   已取得所在学校推免生的资格(持有《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2.   大学本科历年成绩及在本专业的排名位居前列;

3.   全国大学英语统考六级或四级合格;

4. 大学期间有论文在核心期刊发表或代表学校在省级及以上学术类竞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同等条件下优先;

5.通过我校组织的复试,政审、体检合格者。

二、 工作程序及完成时间

1.2006年10月12日前

①.申请者提交材料。 推免生申请者向我校各招生院提交《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及有关材料。

②.拟定入选名单。各招生院对推免生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评议。提交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必须要有申请者所在学校及推荐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加盖的公章),未经盖章的无效。没有此表的申请者不得受理其申请。

③.确定复试名单。各招生院确定复试名单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申请者发出复试或不予复试的通知,同时将复试名单报研招办,并领取《深圳大学接收推免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规定》及下载复试登记表等相关表格。

2.2006年10月22日前

①.进行复试。复试由各招生院负责组织实施。 根据《深圳大学接收推免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规定》制订本单位复试办法、程序、内容和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此次复试推免生必须参加,推免生以后不再参加统考生的复试)。

②.体检。在复试期间,各招生院必须负责组织推免生到深圳大学校医院体检。

③.拟定录取名单。未经复试的申请者不得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体检不合格者或不参加我校组织的体检者,不予录取。

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3.2006年10月24日前

①.办理接收录取手续。各招生院将拟录取推免生的名单、复试登记表及《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报研招办, 同时领取正式的深圳大学推免生接收函和调档函发给推免生。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部在校园网上公示7天。

②.超过教育部规定时限接收推免生的无效。被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参加统考,到10月25日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教育部不再保留推免生资格,但可参加统考。

4.办理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手续。

推免生被接收录取后仍必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时间为2006年9月18日至23日,其他人员为2006年10月10日至31日),并按规定时间(2006年11月10日至14日)及时到指定报考点予以现场确认。

三、推免生被录取后全部列入公费生(计划内指标),并可获得研究生入学奖学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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