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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200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点赞(0) 反对(0) 深圳大学 深圳大学 2006-09-21 18:05:53 阅读(0)
深圳大学创办于1983年,坐落在风光秀丽的深圳后海湾。校园荔树成荫,花团锦簇;建筑错落有致,明快典雅。
    建校以来,学校发挥地处特区、毗邻港澳的地理优势,依托改革开放的社会环境,锐意进取,备受海内外各界人士的关注。1993年,江泽民同志亲笔为深圳大学题写校名,李鹏、万里、李岚清、田纪云、陈至立等先后来校视察。
    我校分别于1996年和2006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成为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学校设有14个学院(含省级软件示范学院),现拥有文学、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等8个学科门类的本科专业54个,硕士学位学科点66个,工程专业硕士培养领域3个,博士学位学科点3个,形成了从学士、硕士到博士的完整人才培养体系。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学科研人员1114名,教授244人,副教授498人,博士生导师37人,教育部各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9人,院士8人(含双聘院士7人)。教师中, 大部分都具有研究生学历, 其中博士(含博士后)412人。
  深圳大学坚持严格管理、严格要求、严格考核,营造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教学质量不断提高。正努力为办成一所在华南高校中具有较高水平、在全国地方综合性大学中处于领先位置、形成比较鲜明的学科特色和局部优势的教学科研并重型综合大学而奋斗。
    欢迎全国广大考生报考深圳大学硕士研究生!
(一)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含自考本科毕业生和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3.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条件为: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含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考专科毕业生);。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5.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研究生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6.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及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推荐免试生
    欢迎已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读深圳大学硕士研究生。
    推荐免试生必须是经所在学校确认具有推荐免(初)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须通过我校的复试方可录取。
    推荐免试生可将下列材料寄到深圳大学各招生院(部、所), 经我校审核后,符合我校接受条件的推荐免试生, 我校即发给复试通知:
    1. 所在学校教务处出具的推免资格证明;
    2. 所在学院出具的政审证明(现实表现);
    3. 本人申请;
    4. 在校期间的历年成绩及在本专业排名证明;
    5. 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证明;
    6. 在校期间的奖学金获得证明;
    7. 在校期间有论文发表的证明或代表学校在省级及以上学术类竞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证明。

(三)报考办法
    硕士研究生招生在全国通一实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具体方式及具体时间请于2006年9月中上旬上网浏览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或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www.chinayz.edu.cn)。报考点只对考生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原件进行核对, 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由招生单位在复试时进行。
    1. 报名时间:
        ①.2006年10月10日---30日 (8:00---23:00) 网上报名。
        ②.2006年11月10日---14日 到报考点确认报名信息, 并缴费、照相(进行网报但未现场照相的考生报名无效)。
    2. 报名网址: www.Chinayz.com.cn
    3. 深圳市报考点(共2个):
        ①.深圳市招生办公室(只接收第一志愿非深圳大学的考生),地址:深圳市人民北路深中街16号深圳中学大门斜对面 Tel: 0755-82294044 )。
        ②.深圳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大学办公楼421室 Tel: 0755-26536177)。
    4. 准考证: 11月25日开始由考生所报考的单位发放。
    5. 考试时间: 2007年1月
    6.考试地点:由考生本人选定的报考点负责安排。以上具体时间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
    7.初试:
     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初试科目为四门: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每门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建筑设计为6小时),政治理论和外国语科目满分各为100分,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科目满分各为150分。其中政治理论、外国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数学(四)由教育部统一组织命题,其他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命题。初试统考外语科目中听力测试在复试中进行。
    8.复试:
    ①在复试时招生单位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 往届毕业生须交验毕业证书原件, 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原件在入学报到时交验),不符合报考资格者取消其复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②参加复试考生的基本分数线由教育部制定,招生单位据此制定本单位的具体要求;
    ③复试人数原则上按120%左右的差额进行;
    ④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招生单位的复试, 复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⑤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综合能力面试、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⑥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还须加试(笔试)所报考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 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⑦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期间需在我校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录取原则
    根据考生初试、复试成绩,政审情况及体检结果,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与国家计划内非定向硕士生录取标准相同。

(五)培养类别、待遇与分配
    1.研究生招生类别分国家计划内非定向研究生、国家计划内定向培养研究生、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研究生四种。
    2.国家计划内非定向研究生,培养费用由国家提供,在校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奖学金和其它生活待遇;国家计划内定向培养研究生培养费用由国家提供,在学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生活待遇,同时还可接收用人单位提供的生活补贴。在学期间不转工资、户粮关系及人事档案,并可享受已签协议的定向单位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培养费用由委托单位提供,其他均与定向培养研究生相同;自筹经费研究生的培养费用每学年8000元由本人承担,
    3. 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后,按国家有关规定推荐就业、自主择业;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的硕士生毕业后,按协议书回原单位工作。

(六)奖励办法
    为了鼓励广大考生报考深圳大学,我校特制定下列奖励办法:
    一、推免生被录取后全部列入公费(国家计划内非定向)研究生,并可获得研究生入学奖学金5000元;
    二、从2007年起凡第一志愿报考深圳大学的考生,被录取者全部免交学费;
    三、被我校正式录取的公费(国家计划内非定向)研究生,符合学校有关规定者每月可获得350元至430元不同等级的普通奖学金。


(七)其他事项
    1.招生专业目录上公布的招生数仅供参考,以教育部最后下达的招生数为准,招生计划在录取时,将根据报考情况在全校进行适当调整。
    2.考生报名时必须如实提交报名信息,不得弄虚作假,对于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在报考时采取弄虚作假手段,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经发现,,我校均有权立即取消其复试或录取资格。
    3. 凡任选考试科目,考生必须在报名填报报考信息时注明所选科目,否则由我校指定。
    4.考生务必认真、详尽、准确填写通讯地址(省、市、县、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姓名等),通讯地址主要用于寄发准考证、复试通知及录取通知书等,如因地址不详而出现投递失误等问题,我校概不负责。
    5.在职考生报名时不需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按时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6. 应届本科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7.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报考自筹经费、委托及定向培养的考生,在复试期间均需签订协议书。委托及定向培养的考生与我校及委托、定向单位签订三方共同遵守的协议书,学生毕业后回委托、定向单位工作。
    8. 我办不出售指定参考书,只提供专业课试题。考生可在当地新华书店购买指定参考书。
    9. 考生可在3月中旬开始登录我校网址点击招生信息点击研究生(或拨打电话96000103)查询本人初试成绩, 4月下旬进行复试。

备注:以上各条款如有变动,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

我办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518060
联系电话:(0755)26536177 单位代码:10590
网址:http://www.sz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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