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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200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点赞(0) 反对(0) 深圳大学 深圳大学 2006-09-21 18:05:03 阅读(0)
 深圳大学创办于1983年,坐落在风光秀丽的深圳后海湾。校园荔树成荫,花团锦簇;建筑错落有致,明快典雅。
    我校分别于1996年和2006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成为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学校设有14个学院(含省级软件示范学院),现拥有文学、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等8个学科门类的本科专业54个,硕士学位学科点66个,工程专业硕士培养领域2个,博士学位学科点3个,形成了从学士、硕士到博士的完整人才培养体系。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学科研人员1114名,教授244人,副教授498人,博士生导师37人,教育部各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9人,院士8人(含双聘院士7人)。教师中, 大部分都具有研究生学历, 其中博士(含博士后)412人。
    2007年我校共有光学工程、信号与信息处理、政治经济学3个博士学位授权点招收博士生,计划招生30名左右(招生简章上的招生数仅供参考,最后以教育部实际下达的招生数为准)。
  欢迎全国广大考生报考深圳大学博士研究生!
(一)报考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报考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 报考国家计划内博士生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 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6. 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须获得学士学位满6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
    7. 现役军人考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二)报名时间与地点
    报名时间:2006年10月8日---2006年11月30日
    报名地点:我校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考生请登陆我校研究生部主页招生信息栏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三)报名手续及报名费
    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需按我校的要求办理报名手续,并在2006年12月30日前将下列材料寄至我校研招办:
    1. 填写好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从我校研究生部主页招生信息栏网上报名系统下载);
    2. 专家推荐书;
    3. 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必须在报到时补交);
    4. 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交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5. 同一底片正面免冠大一寸照片3张;
    6.报名费200元(考生通过银行汇款至深圳商业银行南头支行的学校帐户里。户名:深圳大学,开户行:深圳商业银行南头支行,账号:0362100045710,用途栏必须注明某某博士生报名费。并将银行收款凭证复印件随上述材料一起寄交我校研招办。
    经审查合格者,寄发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于考前一天到我校研招办报到并察看考场。
(四)入学考试
    1.考试方法: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全部为笔试,对同等学力考生初试必须加试政治理论。复试包括笔试、面试、外语听力和口语測试,对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必须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2.考试科目:初试笔试科目为外国语、政治理论(已获得硕士学位者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免试政治理论)和两门业务课。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所有科目均由我校自行命题。
    3.考试时间:
    初试2007年3月
    复试2007年3月
    (以准考证上考试时间为准)
    4.考试地点:深圳大学
(五)录取原则
    根据考生初试、复试成绩,政审情况及体检结果,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
(六)在校待遇:
    被我校正式录取的博士生全部免交学费,每月发给普通奖学金1000元。
(七)其他事项:
    1. 考生报名时必须如实提交报名信息, 不得弄虚作假,对于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在报考时采取弄虚作假手段,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经发现,,我校均有权立即取消其复试或录取资格;
    2. 凡任选考试科目,考生必须在报名填报报考信息时注明所选科目,否则由我校指定;
    3. 考生务必认真、详尽、准确填写通讯地址(省、市、县、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姓名等),通讯地址主要用于寄发准考证、复试通知及录取通知书等,如因地址不详而出现投递失误等问题,招生单位概不负责;
    4. 在职考生报名时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按时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5. 应届硕士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者,取消录取资格;
    6.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报考自筹经费、委托及定向培养的考生,在复试期间均需签订协议书。委托及定向培养的考生与我校及委托、定向单位签订三方共同遵守的协议书,学生毕业后回委托、定向单位工作。

备注:以上各条款如有变动,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

我办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518060
联系电话:(0755)26536177 单位代码:10590
网址:http://www.sz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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