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生部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九日文件《关于开展2012-2013学年度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详见校园公文通,以下简称《通知》),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制定以下评定细则。
一、我院实际情况。
根据《深圳大学2012-2013学年度各项助学金名额分配表》,学校分配给我院共598个助学金名额,其中包括111个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和457个国家助学金名额。但是,九月份我院共有662名同学通过了本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根据《通知》精神,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可以兼得,因此,如果所有通过认定的同学都提出助学金申请,我院将有205个名额缺口。
二、评定细则。
1. 根据上述实际情况,我院决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不可兼得。
2. 国家励志奖学金、永旺教育基金和特区报公益慈善金。
(1)考虑到上述三项助学金的金额均为每人每年5000元人民币,且均要求学习成绩优秀,我院决定把它们合并评定,共124个名额。
(2)特区报公益慈善金也只面向2009、2010和2011级同学评定。
(3)名额按2009、2010和2011级各专业人数占全院总人数之比例分配。
(4)按上学年度平均绩点排名由高至低确定拟获资助名单。上学年度所修课程有不合格记录的同学除外。
3. 国家助学金。
(1)新疆生源同学和2012级同学所提交的国家助学金申请将会得到优先照顾。
(2)所剩名额再按2009、2010和2011级各专业人数占全院总人数之比例分配。
(3)按上学年度平均绩点排名由高至低确定拟获资助名单。
依据:国家助学金申请人资格第4条为“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4. 新通达助学金。
(1)新疆生源同学和2012级同学所提交的新通达助学金申请将会得到优先照顾。
(2)所剩名额再按2009、2010和2011级各专业人数占全院总人数之比例分配。
(3)按上学年度平均绩点排名由高至低确定拟获资助名单。
依据:新通达助学金申请人资格第2条为“刻苦学习,成绩良好”。
5. 彭清一助学金。
(1)新疆生源同学和2012级同学所提交的彭清一助学金申请将会得到优先照顾。
(2)所剩名额再按2009、2010和2011级各专业人数占全院总人数之比例分配。
(3)按上学年度平均绩点排名由高至低确定拟获资助名单。
依据:彭清一助学金申请人资格第2条为“刻苦学习,成绩良好”。
三、此次未获资助的同学将在之后的其他助学金评定中得到优先照顾。
四、以上评定细则已经被提交至我院学生代表大会讨论并获得通过,解释权归我院学生代表大会。如有疑问,请向我院学生代表大会负责人咨询。
联系人:史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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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一二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