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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管理办法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 /2012-11-03

为吸引更多优秀生源,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构建有利于研究生科技创新的激励机制,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广东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奖学金
研究生奖学金分为普通奖学金、优秀奖学金、单项奖学金。
(一)普通奖学金
1. 普通奖学金标准:一年级600元/月·人,二年级700元/月·人,三年级700元/月·人。
2. 评定办法:凡经过统一入学考试(或推荐免试),并经批准录取在读公费研究生,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申请普通奖学金。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品行端正,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
(2)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研究生培养与学位教育的各项管理条例;
(3)勤奋研学,努力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
3. 奖学金的扣发与停发:
(1)研究生在校期间,如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成绩等方面考核不合格,或因违反校纪校规、违法乱纪而受到纪律处分者,视情节轻重并参照《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扣发部分或取消普通奖学金;
(2)未经请假超过一周未到校注册,或未经请假离校且连续一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扣发一个月普通奖学金;
(3)研究生休学期间不享受普通奖学金;
(4)研究生因个人原因不能按原培养计划规定期限毕业,延期学习期间不发放普通奖学金;
(5)研究生因毕业(结业、肄业)、出国留学、退学、开除学籍,或因其他原因终止学业者,从翌月起停发奖学金。
(二)优秀奖学金
1. 优秀奖学金的奖项标准及比例:
(1)优秀新生奖学金:1000元/人;
(2)优秀学业奖学金:一等奖,1500元/人,比例不超过在校研究生的10%;二等奖,600元/人,比例不超过在校研究生的20%。
2. 评定条件:
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正式录取并报到的优秀新生和在学期间品学兼优的在校研究生。凡经本人申请并符合下列条件的研究生可参评。
(1)优秀新生奖学金:
① 通过CET-6考试,本科学习期间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推荐免试生;
② 参加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成绩总分为同专业考生第一名的新生。
(2)优秀学业奖学金:
① 优秀学业二等奖学金:奖励研究生在培养计划内所修学位课程单科考试成绩80分以上,选修课程考试合格且总平均85分以上的品学兼优者;
② 优秀学业一等奖学金:奖励研究生在学期间,达到优秀学业二等奖学金标准的基础上,通过大学生英语六级考试。同时,在核心及以上期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研究性学术论文1篇(含1篇以上),或其科研成果通过省级以上鉴定(排名前三),或获得与学科有关的专利(排名前三)者。论文、科研成果及专利必须以仲恺农业工程学院为署名单位。
3. 评定时间: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优秀新生奖学金的评审与研究生复试工作同步进行;优秀学业奖学金的评审与研究生评优工作同步进行。
(三)单项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评定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每学年初评选一次,原则上与优秀学业奖学金同步进行;申请单项奖学金的研究生可同时申请其他奖学金。
1. 优秀论文奖。学校暂不对在校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作硬性规定,但凡参评校、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者必须于申请学位前在研究生处承认的学术期刊上(包括《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研究生学术论文发表期刊目录》收录期刊、《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权威期刊目录》收录期刊及以上级别期刊)发表一至两篇论文;以第一作者身份且单位署名为“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在学校认定的权威以上级别期刊(含权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则予以奖励。其奖励标准如下:
在《Science》、《Nature》上为15万元/篇;在《科学引文索引》(SCI)收录期刊为2000 元/篇;《工程索引》(EI)、《科技会议收录索引》(ISTP)收录及权威期刊上为1500元/篇。
2. 创新创业奖。奖励研究生在学期间,科研成果通过省级鉴定(排名前三),或获得与学科有关的专利(排名前三)者,第一完成单位必须是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奖励标准参照《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科学技术奖励条例》执行。
3. 优秀干部奖。奖励任期一年以上,品学兼优,表现突出,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出色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的研究生干部。奖励标准为500元/人,比例不超过在校研究生的5%。 
4. 社会实践奖。在社会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锻炼中成绩突出,或获得县市级以上(含县市级)政府表彰的研究生。奖励标准为500元/人。
(四)奖学金评定程序
1. 凡符合普通奖学金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均可向学校提出申请,经研究生处审核认定后,汇总报送财务处,按月发放;
2. 凡符合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均可提出申请,经学科组考评推荐,上报研究生处审核后,给予奖励。
3. 委托培养、定向培养的研究生奖学金,按相关合同或协议执行;非脱产的在职研究生暂不执行本条例。
二、助学金
助学金指学校筹集资金为研究生设立助教、助研、助管岗位而发放的酬金,旨在解决部分经济困难研究生的生活问题和为部分研究生提供实践工作机会(具体规定参照《仲恺农业工程学院聘用研究生兼任助教助研工作的实施细则》)。
三、贷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可申请贷款或其它形式资助,按照国家有关贷款政策执行。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相关办法(条例)同时废止。
五、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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