删除或更新信息,请邮件至freekaoyan#163.com(#换成@)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易事特研究生励志助学金评选实施办法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2012-11-06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易事特研究生励志助学金评选实施办法(试行)
 
易事特研究生励志助学金是由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在我校设立的助学金。为了鼓励在校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参评资格
凡学习满一年以上英语(限英文学院)、法语、会计专业的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含延期生),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都可参加评选。
第二条 评选时间
助学金一般于每年9月至10月评选,11月颁奖。
第三条 助学金名额和标准
易事特研究生励志助学金每年2名(从2011年至2015年,期限暂定五年),2000元/人。
第四条 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
(二)刻苦学习,学习成绩优异,实践动手能力强,并在各自专业中综合测评排名在前10%(硕士研究生成绩排名按第一学年课程总成绩和课外活动加分的总合排序评定);
(三)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五条 评选办法
(一)助学金评选工作由学校统一领导,研究生部(处)协调组织,英文、财经、西语学院具体落实。
(二)研究生部(处)根据有关培养单位研究生情况,将助学金名额分配给有关培养单位。
(三)有关培养单位成立助学金评审小组,负责助学金的评选工作。
第六条 评选程序
(一)研究生本人对照评选条件申报并自评,填写《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易事特研究生励志助学金审批表》,并附上《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相关证明;
(二)有关培养单位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并征求研究生导师的意见,将评审结果以公示的方式征求群众意见,公示期为3天。公示通过后,在审批表上填写意见,按规定时间上报研究生部(处);
(三)研究生部(处)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选,确定助学名单;
(四)公示,上报学校审批;
(五)表彰。
第七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评选助学金:
(一)受过各类处分者;
  (二)有一门课程考核不合格者;
  (三)考试作弊或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四)一学期无故缺课10学时以上者;
第八条 本学年度同时获得其它类别奖学金或助学金的,只领取其中一项数额最高的奖学金或助学金,不重复领取。
第九条 凡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除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外,取消一切评优资格。
第十条  本实施办法由研究生部(处)负责解释,有关培养单位可根据实际制定相应评选细则,报研究生部(处)备案。
第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于2012年10月开始试行。
相关话题/助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