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以及《华南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华南工研〔2013〕70号)文件精神。在201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经学院申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学校决定在土木与交通学院(部分专业)、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轻工与食品学院以及软件学院试点实施“申请考核制”招生。具体办法如下:
一、申请基本条件
申请者须符合华南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见当年招生简章),并由两名报考学科或行业内知名专家(具有正高职称)推荐。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申请者为国家重点院校或所在高校就读专业为国家重点学科的全日制优秀应届或往届硕士研究生;
2.已取得国(境)外一流大学硕士学位;
3.具有突出的科研能力和培养潜质,已经取得较为显著的科研成果和业绩;
4.符合学院制定的相关申请条件。
二、申请材料
申请者将下列材料送交报考专业所在学院。
1.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包括硕士学位证书、硕士毕业证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硕士阶段成绩单原件及研究生证复印件,国(境)外学历申请者提交学位证书复印件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证明复印件。
2.科研能力证明材料:包括公开发表论文、专著、专利授权书、科研获奖证书、校级及以上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主持重大科研项目证明材料,学术论文收录证明材料,其它可以体现申请者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的支撑材料。
3.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填写材料:《报考华南理工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资格审核登记表》、两名报考学科或行业内知名专家(具有正高职称)的推荐信、《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接收导师意见》、在网报系统中直接打印并经考生确认签名的《华南理工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卡》。
4.其它材料:外语水平证明材料,申请者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报考学院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属复印件的,申请者在通过学院资格审核后,专业考核阶段须核查原件。
三、申请考核程序
1.申请者须仔细阅读各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方案,并于2013年11月登陆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提交报名信息。
2.申请者在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一周内将申请材料送交(邮寄)至报考专业所在的学院,同时缴纳考试费(与公开招考标准一致)。
3.学院资格审核
(1)学院成立资格审核小组,集中审核申请者资格。资格审核小组人数必须为3人及以上。学院应在2013年12月6日前将资格审核小组人员名单报至招生工作办公室。
(2)申请者提交材料后,接收导师对其专业知识、科研能力、思想品德等作出综合意见,形成并填写《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接收导师意见》,提交资格审核小组。
(3)资格审核小组按考核要求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核,并对审核结果做出结论,填写《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资格审核登记表》。
(4)学院资格审核工作结束后,填写《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审核通过汇总表》,学院相关负责人签字后,于2013年12月31日前报招生工作办公室审批。
(5)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者,由报考学院负责通知其取得专业考核资格。同时,招生工作办公室网页公示专业考核资格名单。取得专业考核资格的申请者,可不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4.学院专业考核
(1)学院按学科或专业成立考核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者进行考核。每个考核小组必须由5位及以上博导组成(如本专业博导人数不足5人,应由本专业教授或相近学科补足)。学院应在2013年12月31日前将各考核小组人员名单报至招生工作办公室。
(2)学院应重点考核申请者的基础理论知识、科研潜质、创新意识和能力、外语水平等方面。考核包含笔试(可通过实验或上机操作的形式考核)、面试,具体考核时间、形式和内容由各学院决定并报招生工作办公室备案,最终完成时间不迟于2014年5月30日。各考核小组须对面试考核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和全程录音。
(3)考核结束后学院须及时公布考核结果即拟录取名单,同时将申请材料、笔试试卷、面试记录及录音等材料提交招生工作办公室留存,保存备查期限为3年。
四、录取
1.学院应根据专业考核成绩综合排名、招生指标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招生工作办公室审核批准。
2.同一位导师有多名申请者进入考核阶段时,如因导师招生指标受限,无法接收且同意调剂的申请者可在同一学科或专业内调剂录取。
3.在职人员申请考核录取比例不超过各学科或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0%,有在职人员在读博士的导师不能招收新的在职博士研究生。
4.申请考核过程中如发现申请者有提交虚假材料、作弊及其他违纪行为,将取消考核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相关后果由申请者本人承担。
五、招生指标 六、其他
1.原则上每位博士生导师以申请考核制方式接收1名博士研究生,至多不超过2名。
2.申请考核制方式的招生指标占用学院(导师)当年博士招生计划。
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和纪监办公室全程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过程的巡视和监督工作。申请者如对录取结果有疑义,可于申请考核当年内向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或纪监办公室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1号楼1210室
邮 编:510640
传 真: 020-87112151 (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
投诉电话: 020-87113401 (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020-87110195 (学校纪监办)
E-mail : adyzb@scut.edu.cn (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