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2014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博士、硕士研究生简章
一、招生办法
(一)报考资格
1、考生所持身份证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台湾地区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力(专科毕业后在报考专业工作2年或2年以上,达到与内地〖祖国大陆〗本科毕业同等学力)。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力(获得学士学位后在报考相关专业工作6年或6年以上,达到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同等学力)。
中山大学医科各专业的博士生及硕士生均不接受同等学历人员报考。
3、医学临床学科各专业只接受医学专业的毕业生(含医学专业的应届本科生及硕士生)报考。
4、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5、必须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报名时间
2013年11月20日至12月19日
(三)报名地点
①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联系人:秦彦超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5112
②广州: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联系人:曹刚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③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联系人:邹重华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1404室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④澳门: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 联系人:卢丽萍
地址:澳门罗理基博士大马路614A-640号龙城大厦7楼
电话:(00853)28345403, 图文传真:(00853)28701076
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大学生中心
地址:澳门何兰园68-B号华昌大厦地下B座
电话:(00853)28563533, 图文传真:(00853)28563722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任选一地点报名,并在该报名点安排的考场参加初试。
(四)学习形式
1、港澳台研究生按学习形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兼读制)两种,在学期间均须按规定缴纳学费,并可申请学校相关奖学金。
2、除招生专业目录上明确注明只招收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兼读制)硕士生的学院、直属系、中心、附属医院(以下简称“院系”)和专业外,其他院系专业均可招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兼读制)硕士生。
(五)报名
报考点按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为考生办理报名手续。1、报名办法
考生应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1)身份证件副本;
(2)《香港、澳门、台湾人士攻读内地(祖国大陆)招生单位硕士/博士学位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3)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一底片的二寸照片两张;
(4)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副本(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或同等学历文凭(持国(境)外教育机构学历的,应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5)大学本科或硕士阶段成绩单;
(6)教授推荐函;
(7)体格检查报告。
报考费由报考点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要求通讯报名者,应事先与自选的报名点联系妥当,再寄送有关报名材料、报考费、邮资及手续费,并告知本人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传真机号码或E-Mail地址。
2、填报志愿
(1)考生只能填报一所招生单位的一个学科(类别)、专业(领域),报名登记表上的报考院系、报考专业、报考方向(不分方向的专业除外)均须填写清楚,报考博士研究生的考生还须在报考方向后注明报读导师姓名。
(2)考生可兼报计划内全日制研究生或计划外全日制研究生。
(六)入学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复试两阶段。
1、初试科目设置。
硕士、博士考生须应试报考专业指定的一门外国语和两门业务课,考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每门初试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均为笔试。
硕士考生初试外国语满分为10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各为150分(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的初试科目为外国语〖满分值为100分〗、综合能力〖满分值为200分〗)。
博士考生的初试科目满分各为100分。
2、初试地点、时间
地点:由考生所在报名点安排。
时间:2014年4月12日至13日。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3、复试地点、时间
初试合格者,方可进入复试,复试方式一般以面试为主。
地点:以复试通知书为准(报名点和复试院系或会电话通知)。时间:2014年5月中旬。
(七)录取
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初试和复试成绩、导师意见及体检结果等,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将于6月上旬由中山大学函寄给考生本人。
根据就读专业的不同,硕士生的学习年限为二年至三年;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
二、入 学
新生于8月中旬报到入学。具体时间以中山大学发出的入学通知书为准。新生报到时,由中山大学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三、学费及奖学金
(一)学费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兼读制)硕士研究生按相关规定缴纳学费。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每生每年不超过10000元, 非全日制(兼读制)博士研究生按相关规定缴纳学费。具体收费标准按广东省物价部门批复执行,并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公布。
学费一律按学年度收缴,逾期不交者,将作自动退学处理。
上述学费不包括学生的教材费、学生来校接受导师指导的往返交通费、住宿以及办理各种证件的费用。
(二)奖学金
中山大学将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129号)及《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5〕325号)文件规定,设置港澳台研究生奖学金。奖学金种类及遴选办法,将另行通知。
四、培养方式
(一) 港澳台研究生的培养方式基本上与内地(祖国大陆)学生相同, 采取导师个人指导与集体培养相结合的办法,按照培养方案执行。港澳台研究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修有关选修课。
(二) 兼读制硕士生须按规定修完课程,至少应修满30学分,每门必修课程的成绩达70分以上(含70分),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撰写与答辩。一般每周应有8 学时接受导师面授。如将面授时间集中使用,一般每月至少到校学习一次。 具体面授时间应在每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内由导师与学生商定,经院系审批,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 兼读制博士生、硕士生,一般应来校修读外国语课程。 入学时第一外国语水平已达要求者,可获准免修,但要参加该门课程的通过考试。
(四) 兼读制博士生暂未实行学分制。必修课程含第一外国语,基础课和专业课等四门以上(含四门)。每门必修课程的成绩须达70分以上(含70分)。学生每月定期到学校接受导师指导,基础课及专业课授课时间由导师与学生商定,报研究生院备案。
五、学位授予
课程学习成绩合格、通过学位论文答辩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经中山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
六、违规处理
对在报名、初试、复试、录取中有违规或作弊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学籍,甚至取消学历和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