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 南 师 范 大 学
关于修订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规定
研究生培养方案是研究生教育中的重要文件,是有关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目标和质量要求的具体体现,是教学管理和质量评估的依据。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我校1998年修订的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经过几年的实施,需要进一步修订。本次修订的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与深化研究生教学和科研环节的改革相适应,充分反映硕士研究生层次的特点,课程体系有足够的宽广度和纵深度,改革培养模式单一和专业知识面过窄的现象。培养方案要突出对研究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的培养,增进研究生的人文素质和科学素质,要体现“注重创新,提高质量”的基本方针。现做出如下规定:
一、制定培养方案的基本原则
1.建立以研究生为主体的教学方式,要重视和促进研究生个性的健康发展,更多地采用启发式、研讨式、参与式教学方式。
2.拓宽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口径,体现硕士学位研究生按二级学科或较宽学科培养,注重培养创新型人才。
3.本着优化学科结构,充分体现各专业的办学优势和特色,科学地确定专业的主要研究方向。
4.增强课程设置的科学性,注意课程体系的优化、课程内容的合理性。课程设置可按一级学科范围内相关的二级学科进行拓宽。
二、制定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
培养方案作为指导研究生培养的规范性文件,贯穿整个培养过程。培养方案一般应包括: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学习年限、课程设置、培养方式、学位论文。培养方案必须科学、规范,应具有可操作性,便于考核、检查。
(一)培养目标
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应强调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学习,重视综合素质创新和创业精神,提高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的同时,根据实际需要和不同面向确定培养目标。
各专业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共同目标是:
1.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高尚的道德情操,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艰苦奋斗的献身精神和与他人协作进行专业工作的良好品质。
2.在本学科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至少掌握一门外语,能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文献。
3.在身体方面要求身心健康。
(二)研究方向
研究方向的设置要科学、规范、适度、稳定,数量不宜过多,应考虑本专业自身的优势和特点,把握本专业的发展趋势,使研究生的培养立足于较高的起点和学科发展前沿。所设主要研究方向一般应属本学科专业范畴。
(三)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实行弹性学制。全日制硕士生学习年限2—4年,在职攻读硕士生学习年限3—4年。对于提前完成规定的全部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的,经专家推荐和严格考核,可以提前毕业或提前攻博,但不得少于两年;个别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的学制内完成学业的,经审核批准可适当延长,一般不超过五年。
(四)课程设置
硕士学位课程应相对稳定,课程内容既要注意基础性,科学性,又要有先进性和特色;知识的覆盖面要宽,要符合本学科发展的要求。在课程设置时,根据本专业特点开出3门以上专业学位课程,每门60学时。
每门学位课程须编写教学大纲,同时要选好主要参考书。
选修课按本专业主要研究方向设置,应充分体现当今社会科学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动态。选修课程着重开设前沿性、前瞻性或交叉性的课程,鼓励各专业的学术带头人集体开设以讲座方式的课程等,形式可多样性。以利于拓宽研究生的知识面。各专业可根据自身特点开出4-6门选修课,每门40学时。
专业学位课和选修课课程名称在一定时期内要相对固定,但课程内容应根据学科专业发展不断充实更新。
1.硕士生不仅要求完成学位课程(含英语、政治理论公共课)6门,选修课4-6门,而且还要进行文献阅读,教学实践,科研训练的环节。
(1)学位课程(含英语、政治理论课)
①公共课2门,外国语课和政治理论课(包括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自然辨证法概论、马列著作选读及系列讲座)。
②专业学位课4门,其中至少有1门应为一级学科内与本专业相关的其它二级学科或跨学科的课程,其余为二级学科专业的课程,即本专业各研究方向共同的基础课及专业课。
(2)选修课4-6门。
2.课程的学分分配
硕士生应完成不少于32个学分的课程学习。
① 公共课2门,计7学分;
② 专业学位课4门,每门3学分,计12学分;
③ 选修课4-6门,每门2学分,计8-12学分;
④ 中期论文3篇,可以是学术论文、专题综述或研究性实验报告论文,计1学分,读书/学术报告会计1学分;
⑤ 教学实践和科学研究实践各1学分,计2学分。
硕士生学位课程学习应在一年半内完成。
硕士生的课程考核方式可采用不同的形式,课程考核方式由授权点专业指导组决定。
(五)培养方式
1.采用导师个人负责与指导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培养方式。充分发挥导师指导研究生的主导作用,发挥研究生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2.每位学生所修的学位课程由导师指定。
3.每位学生所修的选修课程则由学生本人与导师协商确定,在导师指导下,可在下列范围内选择:
(1)本专业所开设的选修课。
(2)本一级学科中其它二级学科开设的学位专业课和选修课。
(3)本校其它学科所开设的学位专业课和选修课。
(4)在外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开设的学位专业课和选修课。
4.硕士生在入学三个月内,在导师的指导下制定出个人培养计划,个人培养计划应根据学科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个人的实际,全面考虑,合理安排。对其课程学习、文献阅读、教学与科研训练、开题报告、学位论文等要求和进度做出计划和安排。研究生必须按规定时间要求送交个人培养计划,在送交个人培养计划前所修课程不计算学分;学位课程必须按照本专业培养计划的要求和个人培养计划填写的课程来执行,否则,所修课程不计算学分;选修课程可在培养过程中根据需要做出适当调整。
对未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跨学科攻读学位的研究生,是否补修某些大学本科主干课程,由导师按需而定,但不计学分。
(六)学位论文工作
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部分,硕士学位论文要满足一定的工作量,硕士生至少用一年至一年半时间撰写论文。
研究生应在第四学期完成论文的选题工作,提交撰写学位论文的工作计划,向指导组做开题报告,经指导组讨论,认为选题合适,计划可行,才能正式开展论文工作。开题报告一经确定,中途一般不更换题目。第四学期结束前,将开题报告交校学位办,逾期未交者,按论文工作不满一年处理,第6学期校学位办一律不接收学位论文答辩申请,顺时延长。
硕士生的学位申请和学位论文答辩详见《华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申请及论文答辩相关要求》(修订)。各学院(系、所)在硕士生完成学位论文后,论文评阅、答辩工作要严格按照华南师大学位授予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以确保论文答辩的质量。
三、培养方案的审定、执行与检查
各专业在充分研究、讨论的基础上修订本专业培养方案,培养方案一经确定,应严格执行,一般不得随意改动。如必须改动时,要履行与制订培养方案相同的手续。
2007年以后入学的硕士研究生(含2007级),一律按新修订的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实施和组织教学。试行完全学分制的专业按照《关于我校部分全日制硕士专业试行完全学分制的通知》(修订)的要求制订培养方案并从2007级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