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
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根据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发布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培养目标
为法律职业部门或其他实务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
具体要求:
(一)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公民素质,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伦理原则,恪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
(二)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思维习惯、法律方法和职业技术。
(三)能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达到有关部门相应的任职要求。
(四)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运用专业外语资料。
二、
(一)法律硕士(非法学)学制3年,最长学习年限不得超过5年。总学分不得低于75学分。
(二)教学方式以课程教学为主,重视和加强实践形式的教学,着重理论联系实际的实务能力的培养。
(三)成立导师组,采取集体培养与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指导方式。导师组应以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正、副教授为主。
(四)加强教学与实践的联系和交流,聘请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作为校外导师参与研究生的教学及培养工作。
(五)必修课的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其中考试课不得低于总科目的80%。考核办法可以灵活多样,重在考察学生运用所学专业理论和知识,发现、分析、判断和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能力和方法,减少对机械性记忆的考核。
(一)课程设置
课程按法学一级学科为主设置,课程结构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推荐选修课和自选课)。
1、必修课(32学分)
(1)邓小平理论(2学分全校统一)
(2)外语(4学分 全校统一)
(3)法理学(3学分 第1学期)
(4)中国法制史(2学分 第1学期)
(5)宪法学 (2学分 第1学期)
(6)民法学(4学分 第1学期)
(7)刑法学(4学分 第1学期)
(8)刑事诉讼法(2学分 第2学期)
(9)民事诉讼法(2学分 第2学期)
(10)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2学分 第2学期)
(11)经济法(3学分 第2学期)
(12)国际法(2学分 第2学期)
2、选修课(从中选满21学分 选修课一般从第2学期起选修)
推荐选修课(从中选满13学分)
(1)外国法律史(2学分)
(2)商法(3学分)
(3)国际经济法(2学分)
(4)国际私法(2学分)
(5)知识产权法(2学分)
(6)法律方法(2学分)
(7)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专题(2学分)
(8)法律职业规范与伦理(2学分 第1学期)
自选课(从法学院开设的其他研究生课程选满8学分,选修其他专业必修课须经任课老师同意)
(二)实践教学(12学分)
实践教学时间不少于1年
1、法律实践课(实务实习):在法院或检察院或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机构、公证处等司法实务单位或政府法制部门、企事业单位法律工作部门实习2至3周)(3学分 第5学期)。
2、法律文书课(含起草合同、公司章程、起诉书、答辩书、仲裁申请书、公诉书、判决书、裁定书等的训练,由律师、检察官和法官讲授)(3学分 第2学期);
3、模拟法庭训练(分刑事、民事、行政三种任选,法官、检察官、律师三类型任选,由教师组织,法官、检察官、律师辅助指导)(4学分 第3学期);
4、法律谈判课(2学分 第2学期);
(三)职业伦理与职业能力
采用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强学生法律职业伦理和职业能力的培养。职业伦理包括法律职业道德与执业规则;职业能力包括法律职业思维、职业语言、法律知识、法律方法、职业技术五个方面。
(四)学位论文(10学分 第5学期开题,第6学期答辩)
学位论文选题要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论文内容应着眼实际问题、面向法律事务、深入法学理论。重在反映学生运用所学理论与知识综合解决法律实务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能力。
学位论文应以法律实务研究为主要内容。应在校外导师指导下从事法律实务工作并以实务问题作为选题的方向,在校内外双导师的指导下完成论文的写作。提倡采用案例分析(针对同一主题的三个以上相关案件进行研究分析)、研究报告、专项调查等形式。
论文评阅标准应当统一。任何形式的学位论文的写作均应当规范,达到以下七个方面要求:
1、选题有意义并且题目设计合理;
2、论文应当对国内同类课题的研究进行梳理和归纳,或者对同类课题在实践中的现状进行梳理和归纳。说明这个课题目前存在的争议焦点与未解决的问题;
3、论文应当反映出作者已经合乎逻辑地研究并分析了这个问题的层次,即所谓的“分析深入”,“论证结构合理”;
4、有充分的论证理由与依据,文字中能够反映出作者已经充分阅读过一定数量的相关文献资料。在读期间至少应当阅读15部非教材类专业书籍,撰写学位论文应当研读过与论文主题相关的著作不少于5部。这个阅读量应当在学位论文的注释中反映出来;注释中必须显示学生已经阅读并理解了该领域国内代表性论著,参考文献应当列出相关的文献资料,并鼓励参考国外最新文献资料。即所谓的“资料充分”和“注释规范”;
5、有研究方法意识,能够采取多样的研究方法,而不是盲目的无方法的所谓“研究”。方法包括:社会调查与统计方法,社会学分析方法,比较方法,规范实证方法,价值分析方法等等;
6、在谨慎踏实的基础上有大胆创新的观点;
7、语言与字数方面的要求。语言精练,符合汉语写作规范,字数以1.5万为宜,一般不超过2万。
四、学位授予
学位论文必须由三名本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评阅,其中必须有一位校外专家或学者;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有一至两名实际部门或校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学生按照我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计划的要求选课,修满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按要求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符合其他有关要求,并经华南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可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华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计划
(法学院2010级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研究生用)
院(系)名称 | 法学院 | 学科专业 | 法律硕士(非法学) | |||||||||||||
序 | 课程名称 | 学时 | 学分 | 拟主讲 教师 | 各学期教学安排 | 考查 | 考试 |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
1 | 公共课程 | 邓小平理论 | 74 | 2 | √ | √ | √ | |||||||||
2 | 外语 | 120 | 4 | √ | √ | √ | ||||||||||
3 | 专业 必修 课 程 | 法理学 Jurisprudence | 60 | 3 | 于群 | √ | √ | |||||||||
4 | 中国法制史 Chinese Legal History | 40 | 2 | 曹旅宁 | √ | √ | ||||||||||
5 | 宪法学 Constitution | 40 | 2 | 陈永鸿 | √ | √ | ||||||||||
6 | 民法学 Civil Law | 80 | 4 | 侯巍 | √ | √ | ||||||||||
7 | 刑法学 Criminal law | 80 | 4 | 郑鹤瑜、黄立、王水明 | √ | √ | ||||||||||
8 | 刑事诉讼法 Criminal Procedural Law | 40 | 2 | 肖铃 | √ | √ | ||||||||||
9 | 民事诉讼法 Civil Procedural Law | 40 | 2 | 张芳芳 | √ | √ | ||||||||||
10 |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Administrative Law and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Law | 40 | 2 | 崔卓兰、 孔繁华 | √ | √ | ||||||||||
11 | 经济法 Economic Law | 60 | 3 | 张永忠 | √ | √ | ||||||||||
12 | 国际法 International Law | 40 | 2 | 袁古洁、金铮 | √ | √ | ||||||||||
1 | 专业 选修课程 | 外国法律史 Foreign legal history | 40 | 2 | 马聪 | √ | √ | |||||||||
2 | 商法 Commercial law | 60 | 3 | 周贤日 | √ | √ | ||||||||||
3 | 国际经济法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 | 40 | 2 | 叶才勇 | √ | √ | ||||||||||
4 | 国际私法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 40 | 2 | 曾二秀、 徐锦堂 | √ | √ | ||||||||||
5 | 知识产权法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 40 | 2 | 杨振洪 | √ | √ | ||||||||||
6 | 法律方法 Legal Methodology | 40 | 2 | 伍劲松 | √ | √ | ||||||||||
7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专题 Environment and Resources Protection Act | 40 | 2 | 孔繁华 | √ | √ | ||||||||||
8 | 法律职业规范与伦理 Ethics and Regulation of Legal Profession | 40 | 2 | 赵利 | √ | √ | ||||||||||
9 | 从法学院开设的其他研究生课程中选(选修其他专业必修课须经 | 8 | √ | √ | √ | |||||||||||
1 | 实践教学 | 法律实践课(实务实习) Legal Practice | 2-3周 | 3 | √ | √ | ||||||||||
2 | 法律文书课 Legal Instruments | 60 | 3 | √ | √ | |||||||||||
3 | 模拟法庭训练 Moot Court Training | 80 | 4 | √ | √ | |||||||||||
4 | 法律谈判课 Legal Negotiation | 40 | 2 | √ | √ | |||||||||||
职业伦理与职业能力 Professional Ethics and Capability | 导师 | √ | √ | √ | √ | √ | √ | |||||||||
学 位 论 文 Dissertation | 10 | 导师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