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 南 师 范 大 学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院(系)名称 | 数学科学学院 | 专业 | |
学科 | 数学(含课程与教学论·数学) | 1 | 基础数学 |
2 | 计算数学 | ||
3 | 应用数学 | ||
学 制 | 2-4年 | 4 | 运筹学与控制论 |
5 | 课程与教学论·数学 | ||
培养目标: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高尚的道德情操,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艰苦奋斗的献身精神和与他人协作进行专业工作的良好品质;培养学生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良好的数学修养,了解研究方向的新动向,具备一定的从事科学研究能力以及外语能力,富有创新精神和毅力,具备进一步从事数学的研究与教学能力。 | |||
培养的主要内容(方式、方法和要求): 1.按照学院的统一安排,本学院为数学专业的研究生开设学科学位课程8门, 其中每位研究生至少选4门。 2.采用导师个人负责与指导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培养方式。充分发挥导师指导研究生的主导作用,发挥研究生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3.专业研究方向的课程由导师负责开出。每名研究生至少应修读5门研究方向课程。在此基础上,导师对研究生进行有关研究方向的指导,拓宽知识面。 4.通过数学专业知识的学习,提高数学修养及提高思考、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讨论班形式及论文选读及早开始能力的培养和训练。毕业论文要求对所研究课题背景、研究现状、价值有明了的叙述,有自己研究出来的一定深度和难度的结果。 5.参加必要的教学实践和科学研究实践与训练。 |
硕士学位研究生教学计划
院(系)名称 | 数学科学学院 | 学科 | 数学 | ||||||||||||
序 | 课程名称 | 学时 | 学分 | 拟主讲 教师 | 各学期教学安排 | 考查 | 考试 |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
1 | 公共 学位 课程 | 外 国 语 | 4 | ||||||||||||
2 | 政治理论 | 3 | |||||||||||||
3 | 学科学位课程 | △拓扑学 | 60 | 3 | 秋季 | √ | |||||||||
4 | △代数学 | 60 | 3 | 秋季 | √ | ||||||||||
5 | △泛函分析 | 60 | 3 | 秋季 | √ | ||||||||||
6 | *实分析 | 60 | 3 | 春季 | √ | ||||||||||
7 | *数值分析 | 60 | 3 | 春季 | √ | ||||||||||
8 | *数理统计学 | 60 | 3 | 春季 | √ | ||||||||||
9 | *微分流形 | 60 | 3 | 春季 | √ | ||||||||||
10 | 中学数学解题研究 | 40 | 2 | 二年级第一学期选修 | √ | ||||||||||
教学实践 | 1 | √ | √ | √ | √ | √ | |||||||||
科学研究实践与训练 | 3 | √ | √ | √ | √ | √ | √ | ||||||||
学 位 论 文 | √ | √ | |||||||||||||
攻读说明: 1.研究生应完成不少于32个学分的课程学习。 2.外国语、政治理论是公共学位课程,研究生必须修读,共计7学分 4.每名研究生应修读4门(12学分)的学科学位课程。 5.研究生应修读5-6门(10-12学分)的专业研究方向课程。 6. 研究生需参加的教学实践(计1学分)、读书/学术报告会(计1学分)、科学研究实践与训练(计2学分) 7.“△”为数学一级学科研究生的必修课。“*”为限选修课,可在序号为6-9的课程中选一门修读,《中学数学解题研究》为数学各专业研究生的任选课。3.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修读学科学位课程。学科学位课程的修读实行学分制。 8. 硕士生学位课程学习应在一年半内完成。 | |||||||||||||||
*“各学期教学安排”、“考查”和“考试”栏目里用“√”来表示。
华南师范大学数学科学学院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补充说明
一.课程设置
1.公共学位课程:
①英语 4学分
②政治理论 3学分
2.学科学位课程:
按数学一级学科开出的课程如下:
①拓扑学 3学分
②代数学 3学分
③泛函分析 3学分
按数学二级学科开出的课程如下:
④微分流形 3学分
⑤实分析 3学分
⑥数值分析 3学分
⑦数理统计学3学分
⑧数学课程论 (只对课程与教学论专业的研究生)3学分
数学问题研究2学分
至少5门,每门专业方向课程为2学分,课程名称由导师确定。
①英语 4学分
②政治理论 3学分
如下现代数学基础课程选2门:
拓扑学 3学分
代数学 3学分
泛函分析 3学分
专业学位学科课程如下:
数学课程论 3学分
中学数学解题研究 3学分
至少5门,每门专业方向课程为2学分,课程名称由导师确定。
二.教学与科研实践
1.教学实践 (1学分) 每名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至少应参加教学实践,教学实践为:导师安排的课程或有学院安排的本科习题课、本科作业批改、本专科函授课程等等,计1学分(由导师或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给出)。
2. 科研实践与训练(3学分)
· 每名研究生在应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至少做2次的公开的学术报告,计1
学分(由导师给出)。
· 每名研究生应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至少听8次学术报告,计1学分(由学
院研究生办公室给出)
· 中期论文3篇,可以是学术论文、专题综述或研究性实验报告论文,或在正式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或计1学分(由导师或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给出)。
三.修读说明
1.每名研究生应修读4门的学科学位课程。
2.数学专业的研究生入学后第一学期必修三门学科学位课程(拓扑学、 代数学、泛函分析)。
3.研究生在一年级第一学期中段后按所在专业选择导师, 并在导师的指导下修读其余课程(含选一门专业基础课和选修课)。课程学习应在1年半内完成。
4.学科学位课程、专业方向课程的修读实行学分制,并且必须在学位论文答辩前修满规定的学分。完成规定的学分不少于32。
5.学科学位课程和一门选修课程由学院负责开出。
秋季开设:《拓扑学》、《代数学》、《泛函分析》。
春季开设:《实分析》、《数值分析》、《数理统计学》、《微分流形》和《数学课程论》(只对课程与教学论专业的研究生),
其中《拓扑学》、《代数学》、《泛函分析》为每个方向研究生的必修课(课程与教学论专业的研究生选读两门),《实分析》、《数值分析》、《数理统计学》、《微分流形》和《中学数学解题研究》(该课程为课程与教学论专业的研究生的学科学位课程和数学专业研究生的二年级选修课程。
6.专业研究方向课程(至少5门)由导师负责开出。
7.学科学位课程由学院组织安排考核, 考试形式为闭卷考试; 专业研究方向课程考核由主讲教师负责, 可采用开卷或闭卷、笔试或口试、写读书报告或论文的形式进行。
8.每名研究生应选修12学分的学科学位课程,并且考试成绩必须60分,否则必须重修。
9.每名研究生至少应修读10学分的专业方向课程,并且考试成绩必须60分,否则必须重修。
四.学位论文与答辩
(一) 学位论文工作
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部分,硕士学位论文要满足一定的工作量,硕士生至少用一年至一年半时间撰写论文。 研究生应在第四学期完成论文的选题工作,提交撰写学位论文的工作计划,向指导组做开题报告,经指导组讨论,认为选题合适,计划可行,才能正式开展论文工作。开题报告一经确定,中途一般不更换题目。第四学期结束前,将开题报告交校学位办,逾期未交者,按论文工作不满一年处理,第6学期校学位办一律不接收学位论文答辩申请,顺时延长。
(二)答辩
1.学位论文的答辩工作在每年约5月中-6月初由导师自行安排。
2.已完成攻读硕士学位所必须要求的各项规定的学生其学位论文统一由学院聘请2名评阅专家评阅。
3.论文评阅中,如果有一个或以上的评阅人不同意答辩,原则上不能答辩,论文必须经过修改,修改期不少于半年,但不超过一年,修改后重新申请答辩。
4.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名(含3名)以上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同行专家(校内外不限)组成,申请人导师不能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答辩委员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票数达全体委员2/3以上(不含2/3)视为通过。
5.学位论文答辩结束后1周内,答辩秘书将答辩材料整理好后交研究生工作秘书。
6.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出席会议的委员占全体委员2/3或以上方为有效。学位委员会成员对材料进行审核并以无记名投票进行表决,赞成票达到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委员的一半以上(不含一半)视为通过。通过者的材料由学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并作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决定。
五.学院学科学位课程的教学规范
1.三门一级学科学位课程必须制定出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并按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进行教学。
2.研究生修读的每门学科学位课
3.学科学位课程的考核实行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
4.学科学位课程的成绩评定:作业占30%,考试占70%。免听学科学位课程的研究生,其考试成绩即为该门学科学位课程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