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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须知

广州大学 /2013-10-14

 

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须知
根据广州市政府颁布《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穗府办〔2008〕22号),在本市中小学校、各类高等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及技工学校全日制就读的学生纳入广州市居民医保范畴。我校全部学生参加广州市居民医保。
一、参保办法:
中国籍和港澳台籍学生:无需提交资料,由学校医保办根据当年新生录取数据统一办理参保或续保。
民证类学生:凭户籍地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或低收入证或残疾证,身份证和户口首页及本人页(原件+复印件一式三份),医保费免缴由国家资助。
注:民政类学生开学后7个工作日交件到门诊部306室,原件现场核对后退还本人,过期不办当自动放弃民政待遇。
二、保险年度: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止。
四、缴费标准:个人缴费80元/人/年度,政府资助200元/人/年。
五、缴费办法:根据四部委穗人社函[2010]1515号文件精神,由学校代收代缴医疗保险费。请预存81元到缴学费的工商银行卡内,当年10月划扣。标识是“学杂—80”。
六、待遇范围:普通门诊、急诊、住院。
门诊:在学校门诊部就诊发生的医疗费按90%直接结算。经学校门诊部医生同意,转诊到学校指定的医疗机构就诊属于医保目录范围内西药和中成药,先自费后回学校按70%报销。
急诊:先自费后回学校按70%报销。
住院:可在所有广州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出示医保卡直接结算。
七、政策查询:
  1.百度“广州大学门诊部”:http://mzb.gzhu.edu.cn/可查询学生医保政策
  2.门诊部挂号窗口:全年免费索取“医保政策小册子”
  3.学生医保办公室咨询电话:39366490 
  
 
 
 
 
 
广州大学门诊部
医保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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