删除或更新信息,请邮件至freekaoyan#163.com(#换成@)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学生医疗费补贴管理办法(修改试行)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2013-04-27

沪贸院后(2006)82号

一. 报销范围及项目

1. 在学校门诊部及经校门诊部转诊到学校挂钩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属于医疗补贴报销范围之内所用的医药费、诊疗费、检查费、手术费、治疗费等经学校门诊部根据病情需要审核后全额报销。

2. 在学校挂钩的定点医疗机构急诊的属于医疗补贴报销范围之内所用的医药费、诊疗费、检查费、手术费、治疗费等经学校门诊部根据病情需要审核后全额报销。

3. 对于可能危及生命的疾病,可以在学校非指定的医院(即:居家附近的二级、三级医院)急诊,急诊时属于医疗补贴报销范围之内所用的医药费、诊疗费、检查费、手术费、治疗费等经学校门诊部根据病情需要审核后报销50%。原则上急诊为一次。

4. 在校外医疗机构就诊的200元以上的各种化验项目和某些大型检查,应事先向校门诊部预约,经校门诊部审核后予以报销。

二. 不属于报销的项目

1. 上海市医保局规定不属于医疗报销的医药费、诊疗费、检查费、手术费、治疗费等。

三. 其它有关规定

1. 学生在寒暑假期间原则上不享受医疗费补贴,学校将提供定额补助。

2. 学生住院,一律实行住院医疗保险制度,由保险公司承担规定的医疗费,余额学生自负。 3. 目前松江中心医院是学校挂钩定点医疗机构,待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松江新院开张后,我校将挂钩定点医疗机构转为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松江新院,届时松江区中心医院自动取消。

4.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学生医疗费补贴管理办法(修改试行)》实施后,其它学生医疗费补贴管理办法与此办法不符的应以本办法为准。

5. 本办法自下发起施行。 本办法的解释权为校长办公室。

相关话题/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