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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学2012级研究生新生迁移户口及党团关系的通知

广州大学 /2012-11-20

各学院:

      现将关于2012级研究生新生户口迁移及党团关系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迁移户口
      根据广公(户)字[2003]186号文件通知的精神:凡考取普通高等、中专学校的新生,入学时可自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入学校。
选择不迁移户口的学生,毕业时可持“毕业证”“报到证”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户口迁到用人单位;属于农业户口的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农转非”手续。
      选择将户口迁来学校的学生,迁移户口时请按以下要求办理:
      1、必须于入学前将户口迁出,入学当天将户口迁移证交给学校。公安机关只受理当年的新生户口。不再受理跨年度学生入户。
      2、户口迁移证的迁往地址为“广州市大学城外环西路230号”。
      3、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必须一致,不能用别名或曾用名代替,如录取通知书和迁移证上姓名不一致时须于迁出前改正;所持身份证号码要与迁移证上的身份证号一致。
      4、迁移证上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证号、出生地、籍贯、婚姻状况、迁移原因、原住址、迁往地址等项目要齐全;出生地、籍贯要具体到市(或县)。迁移证的出生日期应与身份证一致
      5、已经电脑化的派出所应当电脑打印迁移证,如手写迁移证应用正楷字体规范填写,各项目字迹要清楚且不能涂改。凡迁移证内容出现涂改则作废,必须要求原迁出地重新出一份迁移证。
      6、迁移证必须盖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的户口专用章,签发有效期为30天;未领身份证的新生,迁出派出所需在“备注栏”注明未领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要到派出所挂失并由派出所开具报失证明,入学时连同户口迁移证一起交给学校。
      7、将户口迁来学校的新生请于入学前将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一侓用A4纸、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面上);以及1元入户工本费(广州市物价局规定)。(已婚的研究生还须交结婚证复印件)交给所在学院,再由学院集中转交保卫处办理入户。
受理截止日期:2012年10月30日 如在受理截止日期前不办理户口迁移,逾期不再受理。
      二、关于党团关系的转入
      新生报到时须带好党团关系请携带党团关系到各硕士点所在学院的负责老师处。(广东省外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经 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 接转至“广州大学××学院”;广东省内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经 “广州大学组织部” 接转至“广州大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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