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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医学院2012年毕业生户口迁移有关事项的通知

广州医学院 /2012-11-10

 为保证2012年毕业生(指入学时已将户口迁至学校集体户的)户口迁移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且在6月7日前落实就业单位并已办理各项手续的毕业生由学校集中办理户口迁移证,6月21日离校时,凭身份证、报到证或毕业证(迁回原籍者)复印件 ( 复印件的规格A4,身份证正反面都要复印在A4纸的同一面)到保卫处领取户口迁移证。
1、已被用人单位录用,并且用人单位同意接收户籍关系的(包括档案、户口关系挂靠人才市场者)。
2、已被用人单位录用,但用人单位不接收户籍关系,本人要求迁回原籍的。
3、未落实就业单位,本人要求迁回原籍的。
二、在保卫处统一办理时间未办理户口迁移的毕业生,其他时间需办理户口迁移时,由本人携带身份证、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保卫处开具相关证明后,自行到越秀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越秀区海珠中路72号)办理户口迁移证。
三、毕业生已办理暂缓就业协议手续的,可在学校保留户籍两年,也可凭毕业证迁回原籍。需注意以下事项:
1、在暂缓就业规定的期限内,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的,或因结婚、生育、出国(境)等与就业、升学无关事项需要用户口卡的,毕业生应提前到学校办理户口迁出手续,迁出时,需到学生就业指导中心解除暂缓就业,凭本人身份证、报到证原件和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开具的证明到保卫处开出《户口迁移证明》,自
行到越秀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将户口迁出。
2、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因升学[出国(境)留学除外]或报考公务员面试需要借出户口卡的,可以凭本人身份证、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和升学(公务员面
试)相关证明材料到保卫处借用。
3、暂缓就业期满还未落实单位的,按空挂户口处理,不予办理与户籍有关的手续。暂缓就业期满后10天内仍未办理户口迁出的,户口由公安部门按照原籍的地址迁出,并打印《户口迁移证》,存放在学校保卫处。此时学生的户口信
息是无法使用的,直到学生本人亲自前来领取《户口迁移证》并在有效期内回原籍恢复户口方能使用。户口不会自动迁回原籍。
四、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且未办理暂缓就业的,在毕业离校前必须将户口迁回原籍。
五、考取外校研究生或在本校升学读研、博的毕业生都必须办理户口迁移,可凭毕业证将户口迁回原籍,也可凭录取通知书办理迁入就读学校,本校升学的毕业生在研究生入学报到时交录取通知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小一寸照片办理迁入本校研究生户,逾期不办理者学校将其迁回原籍。
六、按公安部门要求,办理户口迁移证每人需交4元。
七、根据公安部门的相关规定,毕业生户口迁移之后一般不再办理更改手续。因此,毕业生户口迁入地址填写必须准确无误,领到《户口迁移证》后必须及时到迁入地公安部门或单位办理入户手续
八、为保证毕业生在离校时能领取到户口迁移证,请各部门于6月7日前准时交《毕业生户口迁移名册》。
九、请借出户口卡的毕业生尽快归还,以免影响毕业迁出。
十、其他未尽事项请咨询学校保卫处,联系人:胡老师,电话:81340566
附:《毕业生户口迁移名册》
  
 
 保卫处                                                            2012年5月24日
 
 
 
 
 
填写《毕业生户口迁移名册》注意事项
    一、请注意核对迁移名册上的名单是否有错漏。
二、迁往地址的要求写法:1、迁往广州市的,迁往地址必须详细到区、路、街、巷及门牌号码。如广州医学院:迁往地址是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195号。
2、迁往广州市外的,迁往地址详细到省、市、县、区。
三、已办理暂缓就业如有户口暂不迁移的在“备注”栏填写“暂缓”,“迁往地址”栏不用填写。
 
关于毕业生户口问题解答
 
1 、问:档案和户口是一回事吗?
答:不是。户口与档案不同,档案在一般情况下不能本人携带。而户口不同,它必须是本人或委托人来办理迁出手续,再由本人或委托人到迁往地落户,是个人行为。
2、毕业生已落实接收单位的,如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答:户口在学校的,由学校出具有关证明到公安部门办理迁出户口关系;毕业生户口在家庭所在地,户口未迁入学校的毕业生需要将户口迁到就业地的,可持本人的报到证、户口簿和就业地人事局的接收函到户口管辖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
3毕业生毕业时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如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答:入学时户口已迁入学校的,应在毕业离校时凭有关证明到公安部门将户口迁出,凭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家庭户口簿、身份证等到原籍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入学时户口未迁入学校的,其户口暂不迁移,待落实就业单位后,可从家庭所在地迁入接收地。
4 、问:学校不是说到时候户口给我们打回原籍吗?
答:这是一个误解。户口所谓打回原籍是指《户口迁移证》的迁往地址栏里写上你的原籍,而并不是给你寄回去。《户口迁移证》必须是本人或委托人来办理然后带回原籍落户。
5 、问:户口你们是否能给我寄回原籍派出所?
答:不邮寄。户口是非常重要的个人证件,必须是个人来校办理迁出并到迁往地派出所落户。
6 、问:我暂未就业,毕业时户口迁回原籍,是否影响以后就业?
答:不影响。未就业毕业生的户口关系迁到生源地后,在规定时间内落实就业单位的,跨地域就业需转移户口关系的,公安部门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证明信办理户口转迁手续。
7
、问:我原籍是农村,户口迁回原籍还是否是农业户?
答: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户口关系一律迁至毕业生生源所在地,保留非农业户口,当地公安机关凭毕业生户口迁移证办理落户手续。
8
问:领到《户口迁移证》后应注意什么?怎样办理入户?
答:毕业生领到户口迁移证后,应认真核对迁移证上的所有资料,有错误及时提出。确认无误后本人持户口迁移证和报到证等证件到就业地的人事部门报到,由人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并换发当地的身份证。
9 、问:我毕业时户口迁出了,但未在原籍落户,《户口迁移证》自己拿着,现在就业了,户口怎么办?
答:持《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来保卫处办理改迁至就业单位手续,同时更改迁出日期(改派有效期一年)。
10
、问:户口迁出后,可以在自己的手里拿多长时间?
答:《户口迁移证》有效期是30 天。也就是从户口迁出之日起,30 天之内必须到迁往地落户。
11
、问:《户口迁移证》过期了怎么办?
答:可以在迁出地的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证延期手续,不过现在很多地方都放宽了时间限制,建议还是应该尽快落户以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12 、问:我在外地,户口叫朋友去代办可以吗?
答:可以。代办人要出示其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方可办理。
13、问:没有《就业报到证》,单位开证明可以把户口迁往单位吗?
答:不可以。户口想迁到单位必须要凭《就业报到证》。
14、《户口迁移证》遗失怎么办?
答:户口迁移证遗失应向原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申请补办。申请补办所需材料:
  (1)、本人书面提出户口迁移证补办申请;
  (2)、所在单位核实、签字并加盖公章;
  (3)、户口未落入证明(户口拟迁入地派出所出具)。
15、问:怎样办理缓迁户口?缓迁户口有什么利弊?
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公安厅粤教毕[2003]7号文件规定:高校毕业生毕业离开学校时,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暂缓2年就业。暂缓就业学生的户口关系可继续保留在学校2年。对于暂未落实工作单位、户口去向尚不明确的毕业生,提供了选择落户的时间和选择余地,在毕业后两年内,可根据本人的情况确定落户地点和单位。待明确落户地点后,由本人凭报到证回校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缓迁户口的弊端是:1、在缓迁户口期间,如果本人需要办理涉及户口的有关手续,如出国(境)、购车入户、结婚、办理计划生育证等,学校保卫处不外借户口原件,只能提供户口复印件,给一些急于办理上述手续者带来不便。2、在缓迁户口期间,要办理户口迁移的,需本人持报到证回学校领户口卡,再到公安部门办理迁移手续,保卫处原则上不再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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