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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的通知

南方医科大学 /2012-11-09

关于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的通知
 
各培养单位:
为方便毕业学生离校,从即日起我处开始提前办理应届毕业生的户籍迁移工作,请各培养单位通知同意提前离校且已有户口接收单位的或者迁回原籍的毕业生(户口迁移证有效期为一个月),各培养单位通知毕业生备齐:
1、户籍卡原件(从培养单位领取);
各培养单位派人到保卫处户籍办公室领取毕业生户籍卡。以便毕业生集中办理户口迁移。
2、户籍卡复印件;
3、学院出具的毕业证明两份(见附件,学生自行填写后打印,由培养单位盖章);
4、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二代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四份材料按其顺序装订在一起,并交纳工本费4元。
培养单位收齐毕业生以上四份材料,同时一并将《迁出毕业生花名册》(见附件)电子版上交户籍办公室(61648102),在迁入地一栏中一定要填写至X省X市(县),直辖市要填写至X市X区,否则以免影响落户。花名册顺序与所收学生的四份材料顺序一致。
毕业工作结束后,个别同学接到报到证(就业协议书)的和个别办理迁回原籍的,不再由学院统一办理,也不需出具学院证明,备齐上述材料外,同时附上毕业证复印件,出示毕业证原件,由本人到京溪街派出所办理。
为防止丢失、冒领,户口迁移证不得由他人代领。
 
特此通知   
 
保卫处户籍科
二0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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