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档
5月中旬,考生在广州大学研究生处网站上公布的拟录取名单中确认本人已被拟录取后,可以将调档函交给本人档案所在单位进行调档(应届生请让学校在本科档案归整齐后再调,保证档案的完整性)。请考生务必在9月1日前将档案调到我校,如档案未到者,将缴纳学费(河源和广州的在职教育硕士班缴纳学费,无需调档)。调档等相关问题请咨询学工办020-39366201。
(二)寄送录取通知书
我校将于6月初省招办抽查通过后,使用复试时登记的考生邮寄地址,通过EMS特快专递(11185)寄送录取通知书,预计6月中旬寄出,请考生注意查收(如需更换邮寄地址的,请务必于5月23日前致电研招办修改)。如有疑问,请联系研招办020-39366238。
(三)关于迁移户口
根据广公(户)字[2003]186号文件通知的精神:凡考取普通高等、中专学校的新生,入学时可自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入学校。选择不迁移户口的学生,毕业时可持“毕业证”“报到证”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户口迁到用人单位;属于农业户口的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农转非”手续。选择将户口迁来学校的学生,迁移户口时请按以下要求办理:
1.必须于入学前将户口迁出,入学报到当天将户口迁移证交给学校。公安机关只受理当年的新生户口。不再受理跨年度学生入户。
2.户口迁移证的迁往地址为“广州市大学城外环西路230号”。
3.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必须一致,不能用别名或曾用名代替,如录取通知书和迁移证上姓名不一致时须于迁出前改正;所持身份证号码要与迁移证上的身份证号一致。
4.迁移证上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证号、出生地、籍贯、婚姻状况、迁移原因、原住址、迁往地址等项目要齐全;出生地、籍贯要具体到市(或县)。迁移证的出生日期应与身份证一致
5.已经电脑化的派出所应当电脑打印迁移证,如手写迁移证应用正楷字体规范填写,各项目字迹要清楚且不能涂改。凡迁移证内容出现涂改则作废,必须要求原迁出地重新出一份迁移证。
6.迁移证必须盖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的户口专用章,签发有效期为30天;未领身份证的新生,迁出派出所需在“备注栏”注明未领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要到派出所挂失并由派出所开具报失证明,入学时连同户口迁移证一起交给学校。
7.将户口迁来学校的新生请于入学报到时将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一侓用A4纸、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面上);以及1元入户工本费(广州市物价局规定);已婚的研究生还须交结婚证复印件交给所在学院负责报到的研究生。受理截止日期:2012年10月30日,如在受理截止日期前不办理户口迁移,逾期不再受理。户口迁移等相关问题请咨询学工办020-39366201。
(四)关于党团关系的转入
广东省外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经 “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 接转至“广州大学组织部”;广东省内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直接转至 “广州大学组织部”。 报到时学院只接收抬头是“广州大学组织部”的介绍信,请新生逐级办理好后,交给学院负责报到的研究生。
备注: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地址在法政路30号大院5号楼9楼,公交车“法政路” 站 。
广州大学土木工程学院
201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