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研究生全面发展,提高综合素质,造就更多更好的人才,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参评对象
在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研究生(不含延期生)均可参加评选。
第二条 评选时间
每年5月中旬开始评选,6月颁发荣誉证书和纪念品。
第三条 评选条件、比例
各科成绩达到80分,平均成绩85分以上,并同时荣获以下两项以上(含两项)奖励的可申报。
(一)获政府省级及其以上学术科技竞赛、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奖励或荣誉;
(二)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三)获“邓永豪研究生奖学金”;
(四)获“荣锋研究生综合奖学金”;
(五)获“荣锋研究生单项奖学金”;
(六)获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奖”。
第四条 评选程序
(一)研究生本人对照有关条件申报并自评,填写《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优秀研究生审批表》。
(二)各培养单位评审小组进行初评,并征求研究生导师的意见,将评审结果以公示的方式征求群众意见,公示期为3天。公示通过后,在审批表上填写意见,按规定时间上报研究生部(处)。
(三)评议组评议,报学校审批。
(四)向优秀研究生颁发荣誉证书和纪念品。
第五条 凡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除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外,取消一切评优资格。
第六条 本实施办法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实施办法自2013年9月1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