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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研究院2013年博士生招生面试工作安排

清华大学 /2013-06-12

2013年教育研究院博士生入学考试分两段:

第一阶段:博士生考试(3月16日全天);
第二阶段:资格审查和综合考试(定于3月30日-3月31日期间进行)。
说明:第一阶段笔试初选合格的考生参加资格审查和第二阶段的综合考试,笔试初选不合格的考生不参加资格审查和第二阶段的综合考试,综合考试由院系自行组织。
一、面试资格              
高等教育学:外语≧60,专业课≧70;
教育技术学:外语≧55,专业课≧70;
教育经济与管理:外语≧60,专业课≧80;
少数地区民族骨干专项计划:外语≧55,专业课≧70;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外语≧50;专业课≧60;
二、资格审查、提交纸面报名材料
时间:3月30日(周六)(8:00-12:00;13:00-17:00)  
地点:教育研究院文南楼403
温馨提示:考生在资格审查时应向报考院系提交“清华大学博士生报名登记表”,本人必须在相应栏目内签字;两份“专家推荐书”,由两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副教授以上职称专家填写。
资格审查内容: 资格审查时核验下列证件(请提供原件供审查,并提交复印件一份
1、书面报名材料:“清华大学博士生报名登记表”,本人必须在相应栏目内签字;两份“专家推荐书”,由两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副教授以上职称专家填写;本科和硕士阶段成绩单;
2、准考证、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
3、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出示硕士毕业证书(若有毕业证)、硕士学位证书,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出示学生证;
4、凭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出示认证报告;
5、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人员核验学士学位证书、在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的期刊或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证书、已修硕士课程的正式成绩单;
6、不能在资格审查前获得硕士学位的非学历教育的各类在读硕士专业学位学生以及在职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按上述同等学力考生要求提供资格审查材料;
7、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须提交个人书面简历一式5份; 
8、教育博士还需提供工作年限证明(工作5年以上,证明需盖所在单位人事章)及反映自己学术水平或工作业绩的成果,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本专业不招收企业人士及公务员,本院招生简章中已说明,已报考者相关责任自负。
 
参加综合考试前,必须进行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因本人原因未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不能参加各学科的综合考试,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对拟录取的考生,研究生院将对其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同等学力考生将进行相应的加试。对于伪造证书和提供不实材料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录取。资格审查所交材料不退。
 
特别说明
    报考类别中“应届硕士生”仅指国家承认学历的、完成学业时可以获得毕业证、学位证(所谓拿“双证”)且最迟博士生入学前可以硕士毕业的在学硕士生。其他各类非学历教育、尚未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如各类专业学位、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等,答辩通过后只获得学位证(所谓拿“单证”),均不属于“应届硕士毕业生”,按上述同等学力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三、4月2日(暂定)同等学力加试自然辩证法
四、面试时间、地点
时间:3月31日(周日)(每位考生面试的具体时间段和地点在资格审查时通知)
第一组:学术性博士(高等教育学、公共管理、教育技术)
第二组:教育博士(Ed.D.)A组                         
第三组:教育博士(Ed.D.)B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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