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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织经济与中国灰姑娘:中国缠足兴衰的经济学解释

清华大学 辅仁网/2017-07-08

耕织经济与中国灰姑娘:中国缠足兴衰的经济学解释
Planting-Fabrication Economy and Chinese Cinderella:An Economic Explanation on the Rise and Fall of Foot-Binding 姚遂; 1: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 摘要(Abstract):

本文从经济学的角度对中国缠足风俗的兴衰提出一种新的解释。缠足的出现,最初是供给端旨在满足有闲阶层"炫耀性有闲"的需求的自然反应;但缠足向社会下层的扩散,更多地与家庭经济对于女性劳动力的使用方式有关。本文由此构造了基于耕织经济结构的缠足供给函数,发现粮布比价、花布比价以及农业税赋变化对家庭配置女性劳动力行为有重要影响;并以此为基础,结合明代晚期至清代中国地区间经济分工结构的变迁,分析了已往令人困惑的南北缠足风气差异的现象。本文还利用该供给函数,解释了19世纪后期到20世纪中叶这段时期,国内的文化—经济—政治三个方面的冲击是如何叠加并最终使得缠足被社会扬弃的具体过程。

关键词(KeyWords): 缠足;;炫耀性有闲;;粮布比价;;花布比价;;税赋

Abstract:

Keywords:

基金项目(Foundation):

作者(Author): 姚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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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49年以前,对于缠足起源的讨论,并无定论。但新中国成立后,随着考古的实物发现,学界才形成“中国历史上的系统性缠足始于北宋”的共识。
(2)宋代缠足之风渐起之时,社会缠足群体主要是社会上层妇女及妓女,社会下层受影响甚微。宋徐积《咏蔡家妇》一诗“手自植松柏,身亦委尘泥,但知勒四支,不知裹两足。”(徐积,《节孝集》《文渊阁四库全书》(影印本)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可证;元代,缠足已经开始从社会上层和妓女群体向社会下层扩散,元末,陶宗仪就说,缠足已发展为“近年则人人相效,以不为者为耻”的一种风气(陶宗仪,《南村辍耕录》卷八《飞云渡》);但是到了明代,缠足之风大兴,特别是在市镇之中,缠足的女性已经蔚然成风;而到了清代,这种风气影响就更甚,大江南北,缠足已成为一种社会标志。
(3)很多研究表明:那些原本没有缠足习俗的少数民族妇女,也有很多人受到了这种风气的裹挟,而成为了缠足大军中的一员。如黄时鉴(2006)就指出,元代城市中蒙古妇女,已有了缠足的相关记载;同样,到了清代,旗人(特别是汉军旗)妇女在入关后的很短时间内就接受了汉人妇女的缠足文化,而且这种风气一经兴起,便一直持续到了清代晚期。
(4)曼素恩(2004)的研究表明,在清代,几乎各地都有妇女缠足的现象。
(5)近世研究缠足之精深者,无人能出姚灵犀之左右。他在20世纪20到30年代在天津《天风报》开设专栏,征集全国各地有关于缠足的文章资料(包括支持缠足的与反缠足的),后在30年代将这些文章结集出版,定名为《采菲录》,此书共有6集。姚灵犀还因此贾祸。现代学者在引述缠足的相关资料时,此书为案头必备之参考书。由于《采菲录》实为众多投稿者作品的汇集,为了节省文章篇幅,如非特殊(如徐珂(1914)的文章也删节收录在《采菲录初编》中),我们不特别强调此文集中的单个作者,而统以姚灵犀来括称,请识者知之。关于《采菲录初编》的出版公司以及出版年代目前尚有争议(王之江,2012),本文采取的是高彦颐(2009)书中的说法。此外,由于原书难寻,本文所参考到的是网上由现代人制作的电子版本(制作年代不详)。在此也作一说明。
(1)该观点认为:缠足一经兴起,儒家文化便迅速将其包装为妇女规范的重要内容,并在其后发展出了以审美为导向的所谓的“金莲文化”。这样,在伦理和美学的角度,缠足都被确定为“理想女性”的基本要件,文化由此形成了一致性。由此,文化的示范效应与流风效应就不可避免,缠足由此走向流行。
(2)在19世纪末到20世纪50年代,缠足文化受到了强大的文化鞭挞,它在文化构成中已经被作为一种糟粕,恶俗而亟待清除;与之相随的社会中各种废缠足组织的出现,特别是晚清、民国直到新中国的各级政府的禁缠足的行政运动,又使得缠足被“罪责化”,这样文化和政治最终形成了一种强大的合力,将缠足驱离了历史舞台。
(3)高进一步指出,只有正视女性主体能动性的存在,我们才能理解为什么在轰轰烈烈反缠足运动背后,仍然有女性在默默地按照自己的方式来塑造着自己(坚持缠足)。
(4)Gates(1997b)在其田野调查中,发现女性缠足的一个重要的促因就是为了一个更好的婚姻。而郑武良(2010)在其硕士论文中也直接引用了清末担文夫人投书《时务报》的一段原话:“女子如不缠足,即不能缔良姻而得佳婿。娟娟细弱,己耳熟而心识之,故不得不忍痛,听其母为之缠足”。(担文夫人,“中国妇女宜戒缠足说”,《强学报·时务报(影印本)》,北京,中华书局,2010,1895-1896.)Brown等人(2012)对1949年前缠足妇女的访谈调查同样发现,许多女性之所以会缠足是因为被长辈灌输了“裹脚才能嫁给好人家”“不裹脚就嫁不出去”等观念。
(1)如高洪兴(1995)书中就谈到:“……浙江余姚地区民谣说‘一个大脚嫂,抬来抬去没人要’,河南彰德(今安阳)地区歌谣说‘裹小脚,嫁秀才,吃馍馍,就肉菜,裹大脚,嫁瞎子,吃糠馍,就辣子’……”(97页)北方张家口地区的民谚也有“小脚女人嫁秀才,又吃好的又自在,大脚女人嫁奴才,耕田种地少衣没吃不自在”的说法。
(2)早在清代后期,缠足所带来的肢体畸形已经为西医所揭示,同期很多反缠足人士也提到缠足对女性行动能力的影响。而秦为径(2008)利用现代医学技术进一步揭示了缠足类型与程度对女性足部的影响。
(3)民国时期的《江苏通志》就指出:“江苏妇女之缠足习惯,除城市而外,淮北一律缠足,江南北一律天足。”(《[民国]江苏省地志》第三编《人文志》第一章“住民及文化”五“风俗”)
(4)这些研究成果在确认了缠足女性仍然参与了家庭内部的劳动的同时,也识别了缠足女性参与劳动的相关形式:家务劳动、为家庭成员提供产品(如布料,衣服和鞋袜等)的劳动,以及一些田间劳作。如刘晓丽和秦艳(2011)对山西啧口镇的田野调查。
(5)Blake(1994)指出:这种研究的数据和事实是不完整的,一方面,是由于这种数据总体性的不完备(缠足的历史数据缺乏相关的系统性和连续性),另一方面,是数据自身存在结构性的不完备(未能包括普通民众的缠足的相关数据)。
(1)其工作的实质,是将缠足女性作为一个组件,来观察其是如何“嵌入”一个复杂的社会结构之中的。他的研究表明:在集约式的小农经济、新儒家意识形态下的社会政治结构以及城市小资本主义经济(petty capitalism)三者所构成的多维社会经济结构中,缠足女性以多种方式广泛参与了社会经济生产(包括家庭内部的经济以及商品化经济)。
(2)Turner将缠足的空间表达差异(南北差异与城乡差异)与生产差异联系起来。他认为,缠足地区分布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南北方气候与农业生产类型上的差异性所致。气候方面,北方干爽与南方湿热的气候差异对女性缠足舒适度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同时,农业生产方式上,北方的旱作农业也比南方水田耕作更易让缠足妇女参与田间劳动;城乡缠足分布的差异,也是与城乡家庭经济活动的差异性相关:城镇中的女性,主要从事手工业;而农村地区,妇女往往还需参加田间劳作。
(3)该文认为缠足加剧了男性劳动力在家庭经济中的优势,从而强化了男耕女织的分工模式。而这种性别分工的强化,不仅仅是强化了女性的被奴役地位,在经济上还强化了家庭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的结合,增强了农家的自给性质,进而约束了经济的变革。
(4)这实际上也表明Gates认同:嫁入普通家庭的缠足女性,是因为她们相应的经济价值而被接受。
(5)她们指出,在20世纪初,随着陕西对外经济联系的加强,外部的机织布严重冲击了关中地区的家庭棉纺织业,与这种冲击相伴随,女性的缠足现象也逐渐减少。
(1)特别感谢匿名评审人的提醒,在本文写作之时,我们并不知晓武玲蔚的工作。
(1)中国古代的农业社会中,富有人家的女性往往无需劳作,而普通农家的女性则通常需要参与劳动来为家庭提供价值。从这层意义上讲,缠足恰因其极大削弱女性的田间劳作能力,而具备了区分有闲阶层和劳作阶层的功用,它也就成为了“炫耀性有闲”良好指标。女性的柔弱身姿也是反映炫耀性有闲的“好指标”之一,但较之缠足,仍嫌不够。所以,中国古代往往将两者紧密结合在一起。宋代以后的美人形象往往既是身如杨柳,又有三寸金莲,正反映了两者的合流。
(2)从经济学的角度,消费者在购买耐用消费品时,其支付意愿(价格)等于耐用消费品在生命周期内带来的消费总效用的贴现;购买投资品的支付意愿(价格)等于投资品在生命周期内创造的总生产价值的贴现。但在本文中,为了表述的简洁,我们下面的分析中将不使用贴现形式的函数来构造这些价格,而这样的处理不会影响结论的正确性。
(1)实际上,在中国古代,女性除了嫁人之外,还有其他几种归宿,如遁入空门,以及独身不嫁,甚至堕入红尘为妓。但这些都是例外(特别是妓女,她们其中大部分最终都还是会找个人家归属),通常情况下,男婚女嫁为常情。
(2)这一数量是仅仅包括有闲阶层对普通家庭出身缠足女性的需求量,相当于是有闲阶层对于缠足女性的总需求量减去有闲阶层内部供应的缠足女性数量之后的余额。
(1)严格意义上,这种期望收益的计算还需考量缠足的成本C——它包含女性缠足带来的生理上的负担(“小脚一双,眼泪一缸”)以及女性为缠足所花费的经济支出(缠足布、消炎药以及缩小足部的药物等),但由于这种付出在整个收益和成本考量中无足轻重,故而,我们在公式中省去,这不会影响到结果的正确性。
(2)如果给定社会中的普通女性数量为N,那么当vnf-vfb=0时,社会中所有的普通女性都将缠足。
(3)女性在纺织活动上的专业化并不是缠足的必然后果,没有缠足之前,纺织活动也是中国古代妇女的主要劳动形式之一。但是,缠足的出现确实加快了女性在纺织活动上专业化:其一,女性在很小的时候就接受纺织技术的训练;其二,她们在嫁人以前,就已掌握了熟练的技能。“善织”也被视为是女性最主要的经济技能。所以,清人尹会一言“女子七八岁以上,即能纺絮;十二三岁即能织布。一日之经营,足以供一日之用度而有余。”(《清经世文编》卷36)。
(1)在清代雍正的摊丁入亩政策之后,也被纳入田税。
(2)因为不是全年都需要农户在田间劳作,那么,为了激励农户在农闲时从事纺织业,政府就出台了这样一个以布折粮的方案。
(1)据徐新吾(1992)书中的介绍:上缴官府之布规格为每匹长四丈,宽二尺五寸;重三斤(旧制);但是民间的布匹规格为每匹二丈,宽一尺二寸,重二十两。这个官方布匹的长度介绍和严中平(1955)说的有所不同。同时,我们在明代《算法统宗》第一百四十三卷中,发现一道数学题“净拣棉花弹,细相和,共雇王孀。九斤十二是张昌,李德五斤四两,纺绩织成布匹一百八尺,曾量两家分布,要明彰,莫得些儿偏向”,书中给的答案是:“张昌七丈零二寸 李德三丈七尺八寸”,即每丈布耗棉约为一斤六两二钱四。这样来看,每匹布(无论是按照官制还是民间的规格),重量和后人记载的都有出入。
(2)因为旧制3斤为48两,而民间布一匹为20两,所以,折算下来,一匹官布折合民间布匹2.25匹。
(3)依照式(7)变形得到:s~(fb) =d_(fb)/v_(fb)-1/v_(fb)/v_(fb)d~(fb) ;税收t_1的提高,导致了v_(nf), v_(fb)尽管都在下降,但v_(nf)较之v_(fb)是在上升,而d_(fd)我们假定外在给定,这意味在其他条件不变时,v_(nf)/ v_(fb)增长仍然比cl_(fb)/v_(fb)快,f所以,将有s~(fb)/t_1<0。
(1)中国古代各种史籍留下了丰富的数据资源,但是数据的零散性和不完整性却是公认的事实。
(2)对于明清价格体系的重建工作是经济史学家和历史学家的一项长期的工作,但是,除了清代的粮食价格由于有奏报制度而被学者们逐步复原出来外,其他的经济数据仍然不够完全和系统。学者们在重建明清的价格数据时,更多的是依靠史籍和时人的笔记来提供出来的一个趋势数据集。
(3)从我们所掌握的资料来看,古代妇女缠足数据是完全无法在事后以某种可信的方式得到复原的。第一,没有任何古代史籍提供了女性的缠足数据资料,第二,现有的考古的实物资料只能确认在某一地区存不存在缠足,我们也无法判断缠足的流行程度。如黄时鉴(2006)对于古代绣鞋实物资料的分析,只是表明了出土绣鞋可以证明宋元时期已有妇女缠足的事实;又如候侃(2013)在山西榆次地区的人类考古学报告中,提供了70位明清女性的骸骨资料,其中50多位的足部骨骼都缺失,仅有18具骸骨保留有足部骨骼,而这18具保留的足部骨骼的尸骸,都被确认有缠足的痕迹;但由于缺乏对比,以及作者没有报告这些女性骸骨距今的年代差异,我们也无法判断山西地区缠足是如何随着时间的发展而变化的。
(1)《[民国]江苏省地志》记载:“王桐龄君谓江浙之衣服形式与气象有关。其言曰:‘江浙天气潮湿,容易得脚气病。故多跣足不着袜,中流以下之妇女亦如此,故多穿摔脚裤;北方天气冬季严寒,又妇女缠足者多,故一律穿扎腿裤也’。所谓妇女必扎腿裤,不独北方为然,江苏自镇江南京而北均若是。江苏妇女之缠足习惯,除城市而外,淮北一律缠足,江南北一律天足。故淮北妇女均在室内工作,淮河以南妇女并在田中工作,如挽车车水,为健男所不及者。’”(第三编《人文志》第一章“住民及文化”五“风俗”),《[民国]江苏省地志》,[民国]李长传编,民国二十五年铅印本。
(2)清政府收复台湾后,最初,为保台湾军粮供应,同时打击海盗的粮食供应,曾禁止台米外运,这造成了两个后果:一是岛内粮价下跌,种植者弃“粮”就“糖”;二是走私猖獗,屡禁不止。所以,在雍正、乾隆年间,米禁逐渐放开,岛内的大米输入内地遂成气候。但是到了19世纪,台米输入大陆又逐渐减少,原因之一是由于岛内人口日繁,内需增加,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南洋廉价的大米输入台湾,打击了本岛的粮食生产者;所以,1850年以后,台湾对大陆输入的农产品已经以糖、茶和樟脑等农副产品为主。
(3)需要说明的是,这三位学者对台湾缠足情形的评估都应该是来自日据台湾总督府在1905年调查数据,但由于评估的角度不同,他们的数据表达不太一致,却都反映出台湾岛内缠足盛行的事实。
(4)从史料来看,清代去台的福建人以漳州、泉州的人士为主。而漳州、泉州在明代后期就以民风奢靡著称,女性缠足之风较为普及。所以,台湾女性缠足的风气是由漳泉传入的。
(1)苗延威将缠足分布的族群差异,归于非客(家)汉族女性文化认同的结果。但杨舜云等(2011)认为,客家女不缠足还是因为经济原因:客家居地山脉绵亘,田少地瘠,耕作不敷糊口,使得许多客家男子不是远走他乡,另谋生计,就是以读书考取功名为志,把家中大小事务及田事农务都交给客家妇女掌管,她们需要承担“四头四尾”(灶头锅尾,针头线尾,家头教尾,田头地尾),所以,“耕田力役,无异男子”。
(2)吴承明(1983)指出:历史上,中国古代妇女的纺织活动主要集中于丝、麻纺织之中。丝绸尽管历史悠久,但是丝织品娇贵不耐穿着,故而只是流行于社会上层,市场容量有限;而麻制品虽然是大众衣着的主要品种,但是麻难于运销,多以本地化生产和消费为主,生产规模和消费市场也比较小。而棉织品正好克服了上述两种产品所存在的不足:棉花易于运输,价廉物美。故有明代丘浚言之“地无南北皆宜之,人无贫富皆赖之”(《大学衍义补》卷二十二)。这也是棉纺织业在元明清得以大兴的主要原因。不过,清代乾隆年《合州志》中的“重棉说”还提到了棉流行的一个原因:在中国人不种棉时,衣物无非帛麻,而孟子有言“五十非帛不暖”(因为麻不保暖),但帛对于普通家庭又太奢侈了,故为棉在中国的流行提供了基础。(《[乾隆]合州志》《艺文》,乾隆五十四年(1789年)撰)
(3)北方吸收南方的纺织技术是在17世纪的事情了,这在《农政全书》已有提及,白馥兰(2010)也依据该书的史料,指出河北肃宁地窖纺织技术的发展解决了北方干燥空气对于纺纱的不利影响。
(4)1289年(元朝至元二十六年),元世祖“置浙东、江东、江西、湖广、福建木棉提举司。责民岁输木棉十万匹”;后二年(1291年),罢提举司;1296年,成宗将木棉设为常赋;1367年(吴元年),明太祖朱元璋推行法令:“凡民田五亩至十亩者,栽桑、麻、木棉各半亩,十亩以上倍之。麻亩徵八两,木棉亩四两。栽桑以四年起科。不种桑,出绢一疋(同‘匹’)。不种麻及木棉,出麻布、棉布各一疋。”(《明史食货志二》)。
(5)1394年(洪武二十七年),朱元璋改行税收蠲免,激励人们从事纺织业:“广喻民间,如有隙地,种植桑枣,益以木棉,并授以种法而蠲其税,岁终具数以闻”(《明太祖实录》)。
(1)对明代江南重赋的原因及影响较为集中的分析,可以参考范金民(1995,1996)的分析。
(1)要素禀赋理论表明,不同地区的禀赋优势不同,区域间就可以存在以贸易为导向的分工。以中国古代为例,在明代中期以后,江南地区人多地少,所以,适于发展劳动密集型的产业,纺织业在江南地区的发展正逢其时;而在长江中游和北方地区,其时人少地多,适于发展土地密集型产业,因此,粮食生产和经济作物种植活动成为这些地区的主导产业。陈冬生(1992)指出,北方棉花大规模种植的初始动力是来自于明代政府的强制性政策,但是其发展却是由于种棉与种粮的比较收益,特别是随着明代棉消费成为社会大众衣着的主要消费品种,棉花种植的经济收益就更为突出。在北方没有足够的加工能力之前,北方的棉花就只有南运,然后再将成品布北输。
(2)吴承明(2001)指出,北棉南下主要是指的河南和山东的棉花运销到江南地区。
(1)如通过江南地区转销到福建和广东以至外洋的大米,就不能完全视为是江南地区本地消费需求。
(2)如《[光绪]金山县志卷十七》记载:“府志云,米价太昂,则食于人者困;太贱,则食人者困。考梁天监,壬午斗米五千。吴越时,米一石不过数十文;宋绍兴己未,斗米千钱;明嘉靖乙巳,米贵每石一两六钱。壬戌大饥,斗米一百七十文。万历戊子大饥,斗米银二钱,斗麦银一钱;崇祯辛巳大饥,斗米至三四钱。国初,顺治辛卯,米贵每石至四两;康熙丙午,大熟,斛米二钱;己未,米贵每石二两四钱。乾隆戊辰,米麦腾贵,石麦三两,斗米二百文;壬申,大熟,斗米不足百钱;乙亥,米贵,斗米二百文;丙午,米贵,每斗至五百六十文;同治元年,秋每石竟至十二千八百文。此固向来所未有者。”《[光绪]金山县志》,[清]龚宝琦修[清]黄厚本纂,清光绪四年刊本。
(1)该史料转引自(王兴亚,1999)。
(2)山西大同在明代为重要的军镇和边贸枢纽,驻军与商人为主,民户甚少;此地女性缠足风气浓厚主要是与军人群体的特殊需要相关。按照姚斌(2015)所言,大同女性缠足主要是由于该地特殊的消费力所决定的。因为该地在明代既是军镇,驻扎了大量的军队,同时又是边贸互市的枢纽,商旅众多,在这种特殊的情形下,大同女性多以美艳为交往所恃,良有以也。所以他在文中提到的清人杜文澜对明代民谣“大同婆娘……”的解释,“大同妇人好饰尚脂,多美而艳。夫妇同行,人不知是夫有是妇也……”;姚斌文中还有一段话也值得重视“大同女子多艳名,除了天然资质,举世艳称大同女子,更得力于明代以来各地莺花之盛。《野获编》卷二十四‘口外四绝’条:‘一曰大同婆娘。大同代简王所封,乐户较他藩多数倍。今在花籍者尚二千人。京师城内外,不隶三院者,大抵皆大同籍。中溢出流寓,古所谓路歧散乐者是也’。”以此来看,大同女性出现大量缠足是为了满足这些军人和商人对于“三寸金莲”这种特殊奢侈品的消费需求。明代河北的宣化以及甘肃的兰州都与大同的背景类似,地处边陲要塞,因此为这类地区缠足女性提供了广袤的市场。进入清代后,大同、宣化的军事功能削弱,但大同仍然保留了重要的商贸中心功能,而宣化则没有,所以,宣化的缠足风气就比大同要弱。兰州则发展成为甘肃的政治和商业中心,这也为此地缠足习气的延续提供了基础。
(3)吕柟:《泾野子内篇》卷十九《鹫峰东所语》第廿四,中华书局,1992年,第191—192页,转引自陈宝良(2011)
(4)转引自王兴亚(1999)。
(5)如陈冬生(1992)就提到,明代万历年间,有人以棉易布,运到边疆,“利十倍之”。
(1)王廷元(1993)指出,在清代嘉庆以后,江南地区的纺织业者收益已经摊薄到与成本相等,而北方的陕西大荔、陕南的兴安府等地棉纺织业者仍然有较为可观的收益回报。
(2)我们注意到,高王凌(1997)将河南归于缺布区,但是刘秀生(1992)却将河南归于布匹输出区。
(3)转引自张谢(1983)。
(1)吴承明(2001)讨论了清代中期的南方地区的粮价、棉价、布价以及丝价,惜乎数据不全,仅可以让我们得览大概,而对于北方地区的这些系列数据的搜集和分析的文献,我们目前尚未见到。
(2)在明代后期,湖广地区(当时称为湖广行省)已是江南地区粮食的主要供应者(其时已有“湖广熟天下足”之谓);进入清朝后,在粮食输出方面,长江中游地区继续承担着江南稻米的主要供应者的角色(康熙时期,湖广行省分拆为今天的湖南湖北二省),长江上游的四川也加入了粮食输出大省的行列。雍正年间,川米外输的数量甚至为天下最。
(3)按照高洪兴(1995)书中援引明末的笔记关于张献忠在四川和湖北襄阳大肆屠杀缠足女性的史料来看,四川和湖北在明末应该存在一个缠足人群,只是这些人到底有多少是有钱人家的家眷,有多少是普通人家的女性,我们现在已无法弄清楚。个人倾向这个缠足群体多以城镇女性为主,因为高洪兴(1995)提到襄阳缠足女性情形时依据的是徐珂(1914)的资料,但徐珂原话是(“破襄阳时,亦尽斫城中妇女之纤趾也”)
(4)陈桂权(2013)在文中所引用的康熙、嘉庆、道光等不同时期的有关水田劳作的竹枝词都反映出女性广泛参与了四川水田劳作。此外,高洪兴(1995)一书中也提到了清代刘銮对川女中不缠足的观察。
(1)转引自杨兴梅(2000)
(2)彭泽益(1957)指出,晚清时期,益阳一县外销布匹达100万匹。不过,我们还有一个推测,即晚清湖南益阳同样是一个商贸云集的地区性贸易中心,此地的缠足之风是不是也与商旅众多有关系?但这一方面目前尚无直接资料佐证,只能作为一个推测提出,以待以后有史料再予以更深入的讨论。
(3)根据梁方仲(2008)提供的清朝前期三省的人口数据(甲表七十八:清顺治、康熙、雍正、乾隆(初、中期)直隶省人丁数,原书357页),顺康雍三朝,三省人口总量都比较低。顺治十八年(1661年),湖广行省人丁数759604;四川人丁数16096;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湖北人丁数443040;湖南人丁数303812;四川人丁数18509;雍正二年(1724年),湖北人丁数453007;湖南人丁数341300;四川人丁数409310;乾隆时期,三个省的人口数量记载才有显著的提高,但此表乾隆时期的数据颇为怪异,不但乾隆十八年数据与前后年份都有显著差异(乾隆十八年人口数据异常,明显比之前乾隆十四年和之后乾隆二十二、二十七和三十二年数据偏小),而且该表乾隆十四年后,对于湖南人丁数超过湖北人丁数的记载也与后表统计(甲表八十二:清乾隆(后期)、嘉庆、道光、咸丰四朝直隶省人丁数,原书352页)明显不符。
(4)许涤新和吴承明(2003)指出,明代,湖北棉花即以“江花”闻名。明代晚期至清,湖北棉花主产区大致以安陆府的天门、德安府的孝感为中心,沿汉水展开;晚清,襄阳府的枣阳、荆州府的江陵、黄州府的麻城等地也加入了产棉区行列(209页);谢美娥(1999)则指出,16世纪到18世纪中叶前,湖北棉花主产区除了德安和安陆二府外,还包括汉阳府。不过许涤新和吴承明(2003)也坦承,对于“江花”的销售去向少有记载(原书96页)。虽然王永年(1987)认为,明代湖北棉花主要市场是江西和广东。但从他所提供的史料来看,我们无法确认江西和广东对于湖北棉花的消化能力,我们仍倾向于认为湖北种植的棉花主要还是以满足江南原料所需,否则徐光启的《农政全书》中就不会将湖北的“江花”作为四大棉花品类来介绍了。至于湖南,根据田炯權(1996)援引清康熙的《湖广通志》的资料,湖南除了永州和宝庆有产棉的记载之外,其他地区都无体现。我们可以大体判断,至少在清代前期,该地区棉业并不发达。而四川在清代前期,人口稀少,百业待兴,更谈不上有多发达的棉花种植业。
(1)虽有零星史料可以证明,湖北的棉纺织业在明代后期已对外输出(王永年,1987),但这种销售规模不可高估,因为清初叶梦珠的《阅世篇》记载明代后期松江府“……其较标布狭而长者曰中机,走湖广、江西、两广诸路……中机客少,本亦微,而所出之布亦无几”,可知,明代后期,江南布匹在南方销售并不好,以此来看,湖北商品化土布自然也不会有多大规模。
(2)清中期之后,湖北和四川由于自身人口增加,外输粮食数量逐渐减少。湖北在清代后期,一遇到不调,就要仰给于湖南和四川,见谢美娥(1999)。谢放(2011)认为,四川是在道光年间就基本退出了粮食输出大省的行列。但田炯權(1996)提供的史料表明,清代晚期,仍然有川米外销的记载。如1850年代,左宗棠的奏章就提到湖北需要仰仗川米和湘米的供应,20世纪之初,川米才基本停止外供。只有湖南,一直是以粮食外输为主(邓永飞,2006)。需指出的是,由于湘米传统都是通过汉口行销到长江下游,故一些研究者往往将湖南湖北的稻米输出合为一体而论之(张国雄,1993;张家炎,1996,1997)。但总体而言,这三个省在正常年景下,均无需仰仗外部粮食供应,这是和江南地区一个根本性的区别。
(3)以湖南为例,随着美洲粮食作物在康乾时期的引入,普通农家为了追逐卖米的更高收益,留粗粜精,饮食结构中逐渐出现了稻米+其他粮食作物为主的变化;其后果有两个:一是保证了湘米的大量输出,另外,居民粮食结构转变为少部分稻米加上大量杂粮的形式(可参见张建平(2005)在其硕士论文4-6页对此问题的讨论);但与之相对应,黄敬斌(2006)提到,江南地区的农户一直到近代其饮食结构都是以稻米为主,很少掺杂杂粮。
(4)作为一个缺棉区,四川本省棉花和棉织品不敷自用,一直需从湖北大量输入。四川在清中期粮食外输减少后,它对中下游的物品贸易主要是糖、烟和木材等农副产品。
(5)谢放(2011)指出,在鸦片战争以前,“楚棉入川”和“楚布入川”已是常态。其中,楚布占据的是川省的高端市场,而楚棉主要是作为原料提供给本土业者,以生产更为廉价的土布供社会下层。
(1)鸦片战争后,洋纱开始试图打开中国市场,但由于英国产洋纱细软,不适合纺织土布;而印度棉纱坚韧,且价格比英国纱便宜,所以,英国人在1868年就意识到对华出口印度产棉纱比推销英国产的细纱更符合中国市场的需求(《一八六八年海关贸易报告(厦门)》,70-71页);随着印度产的棉纱输入的不断攀升,19世纪90年代开始,四川市场上,印度棉纱就迅速取代了楚棉,四川的家庭棉纺织业也出现“纺织分离”。按照《一八九零年海关贸易报告(宜昌)》记载,楚棉被洋纱取代是因为“(印度)棉纱与棉花每斤的零售价格并没有多大的差异”,并且考虑到运输成本和税收以及运输途中的损耗,棉纱的输入成本要显著低于东部棉花的成本。(《一八九零年海关贸易报告(宜昌)》,65-66)。这两条史料转引自君朴(1956)。谢放(2011)也吸收1890年宜昌的海关贸易报告的观点,来论证四川在19世纪后期纺织业发展的原因。
(2)所引台湾省地方史料,均来自《雕龙中国地方志电子数据库》(客户端:http://www.kaixidb.com)。
(3)从《[康熙]台湾府志卷七风土志》到后来的《[乾隆]重修台湾府志卷十二风土志》、《[乾隆]续修台湾府志卷十七物产一》、都记载“棉布、苎布、麻布三种俱不多产”;《[光绪]台湾通志》中,也仍然记载“棉布近嘉祥等里庄多有(《凤山县志》),棉布苎布麻布三种俱不多产(《台湾府志》)”。《[康熙]台湾府志》,[清]髙拱干纂修,清康熙三十五刻补版本;《[乾隆]重修台湾县志》,[清]王必昌纂,清乾隆十七年刊本;《[乾隆]续修台湾府志》,[清]文仪修,清乾隆三十九年刻本;《[光緒]台湾通志》,[清]薛紹元修,清原稿本。
(4)《[康熙]台湾县志舆地志一》即有“男有耕而女无织,以刺绣为工,布帛取给内郡,其价高,亦耗财之一端也。近亦有躬纺织,以备寒暑衣服,一人习之,千百人从而效之,一家习之,千百家从而仿之,女红之害庶几免矣”之语,此书成于台湾收复后不久,反映了著述人希望台湾女性应当从经济计(“布帛取给内郡,其价高,亦耗财之一端也”),由“绣”转到“织”上。《[康熙]台湾县志》[清]陳文达纂,清康熙五十九年序刻本。
(5)台湾本岛棉花品质不堪用,“若土产吉贝甚多,皆随风飘散,视为无用”(《道光彰化县志卷九》);但是产麻。《[康熙]台湾县志舆地志一》中,在“土产”部分就提到:“麻,种于草地,解剥其皮,可以织布或作系物,无所不可”。由《[光緒]台湾通志物产一》可知,麻的种植在台湾范围很广,包括诸罗(今嘉义),淡水,噶玛兰厅(今宜兰),彰化等地。尽管《[乾隆]重修凤山县志卷十二中诗赋》中清人范咸曾云:“蓬麻茜草能成锦(番妇织苎麻为布以茜草染之),何必田园定种桑”(《再迭台江杂咏》),但台湾的麻织品质量却堪虞,所以也未能形成规模。《[乾隆]重修凤山县志》[清]王瑛曾纂,清乾隆二十九年刊本;《[光緒]台湾通志》,[清]薛紹元修,清原稿本。
(1)如《[乾隆]重修凤山县志卷三风土志》中就有:“人无贵贱,必华美其衣冠,色取极艳者,靴韈耻以布履,用锦。稍敝,即弃之,下而肩舆隶卒皆纱帛”的记载。《[嘉庆]续修台湾县志卷一》也云“习尚华侈,衣服槩用绫罗,虽舆庸贩衣,袴率多纱帛。自内地初至者恒以为奢,久之习为。”正是因为台湾奢侈之风恒盛,所以,《[咸丰]续修台湾府噶玛兰厅志》就对其地女性简朴之风大加赞许:“妇女出门,荆钗裙布,亦不外假,此风洵不多得矣”。《[乾隆]重修凤山县志》,[清]王瑛曾纂,清乾隆二十九年刊本;《[嘉庆]续修台湾县志》,[清]谢金銮纂,清嘉庆十二年刻配道光三十年刻本;《[咸丰]续修台湾府噶玛兰厅志》,[清]陈淑均纂,清咸丰二年续修刻本
(2)《[康熙]诸罗县志》,[清]陈梦林纂,清康熙五十六年序刊本
(3)《[道光]彰化县志》,[清]周玺纂,清道光十六年刊本
(1)早期的反思主义者着重于从器物层面来思辨中华落后之因,所以,魏源的“师夷长技以制夷”才得以成为洋务运动的中心。但鲜有人注意到,清代后期对缠足的抨击本质上也属于这种器物层面的反思。
(2)在清代后期出现大规模的反缠足的思潮之前,已有些人士对于缠足表达了不同的看法。如南宋的车若水,清代的袁枚、李汝珍、俞正燮、龚自珍、钱泳等,都对缠足提出了异议。其中,大多数人是基于一种“自然”和“人道”的角度来批评缠足的反自然性和反人道性,只有钱泳,更将反对缠足推到了国家兴衰的高度“考古者有丁男丁女,惟裹足则失之,试看南唐裹足,宋不裹足得之;宋金间人裹足,元不裹足得之;元后复裹足,明太祖江北人不裹足得之;明季后妃宫人皆裹足,本朝不裹足得之,从此永垂万世。由是观之,裹足为不祥之金明矣,而举世犹效之何也?盖妇女裹足,则两仪不完;两仪不完,则所生男女必柔弱;男女一柔弱,而万事隳矣!”(《履园丛话卷二十三杂记上裹足》)
(3)晚清时期对缠足的指责言论甚多,但是归纳起来,不外乎郑武良(2010)对《湘报》中反缠足史料整理后所揭示出的那样,主要包括:人道的角度(因缠足而造成的种种人生悲剧)、文明的角度(缠足有损国家形象,受到列强讥讽,被斥为野蛮)、增加社会财富的角度(妇女缠足成为坐食者,不利于社会生产,不缠足能“能增千手千足之事功”),以及国家兴亡的角度(富国强种,必须先从不缠足做起等)等几个维度。
(4)刘颂虞等,“士绅刘颂虞等公禀恳示禁幼女缠足禀”,《湘报(影印本)》北京中华书局,2010,448页.转引自郑武良(2010)。
(5)在废缠足运动中,除了精英阶层中出现了自发性的行动外,外国人士在中国也在推行废缠足运动。见林维红(1991)。
(1)按照式(13)可知:如果政府对于缠足实施非常严格的禁令,比如类似于清朝入关后推行的“留发不留头,留头不留发”的剃发令以及Brown(2001)、苗延威(2013)所提到的日据台湾总督府对于缠足女性的处理措施,这相当于将G推至无穷大,此时,缠足自然也会被禁止。这里的微妙之处就是为何清代早期的统治者不严厉禁止缠足?我们认为,因为在满清政府看来,男性不剃发隐含着不臣的思想,是一种明显的政治不服从,事关统治稳定,不杀不足以立威,威立则政行;而女性的缠足尽管也不符合满族的习惯,它更多是反映着一个丰裕的农耕社会中有闲阶层炫耀性有闲的偏好,较之于汉族男性抗拒剃发而言,这种行为的政治不服从的意味近似于无,所以它不会引起满清贵族高度的警惕。讽刺的是,虽然有汉民族主义者将缠足的保留,骄傲地称为“男降女不降”,但问题是夫为妻纲的男权社会中,男人都屈服了,女性又怎能担此重任?此徒为遮羞之词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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