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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2007年从香港、澳门、台湾人士中招收研究生简章

中国人民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2006-09-18

中国人民大学欢迎 香港、澳门、台湾人士 报考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博士学位研究生。

我校现有博士学位授予点 99个, 硕士学位授予点 144个。

一、 报考条件

1、报考者应是香港、澳门或台湾永久居民,或由内地移居港澳台地区的居民。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年龄一般在四十岁以下。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年龄一般在四十五岁以下。

3、考生应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有两名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报考类别

1、公费全日制研究生;

2、自费全日制研究生、自费兼读(在职)研究生;

3、教育部为港澳台人士设立的全日制奖学金研究生。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 2006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2、报名地点

   (1)广东省高校招生办公室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 69号 邮编:510631

电话:( 020)38627816 图文传真:(020)38627815

(2)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地址:香港铜锣湾摩顿台5号百富中心16楼

电话:(00852)28936355 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3)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

地址:澳门巴掌围斜巷 19号南粤商业中心十三至十五楼

电话:(00853)3969322   图文传真:(00853)322340

(4)北京理工大学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 邮编:100081

电话:(010)68453458 图文传真:(010)68912285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任选一地报名,并在该报名点安排的考场参加初试。

3、报名手续

报名时考生须交本人居住地身份证副本;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一底片的二寸照片两张;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副本(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或同等学历文凭;大学本科或攻读硕士学位的成绩单;体格检查报告;报考费为 500港元。报名后不参加考试者不退报考费。

要求通讯报名者,应事先同自选的报名点联系妥当,再寄送有关证明、表格及报考费,另加邮资及手续费 100港元,并告知本人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传真机号码或E-Mail地址。

4、填报志愿

1、考生只能填报中国人民大学的一个专业。

2、报考全日制研究生的,可申请教育部为港澳台人士设立的奖学金。

四、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1、初试科目

报考硕士生:须应试报考专业指定的两门专业课及一门外国语,均为笔试,外国语满分为 10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各为150分。

报考博士生:须应试报考专业指定的两门专业课及一门外国语,均为笔试,满分

值均为 100分。

笔试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三小时

2、初试时间与地点

时间: 2007年4月。

地点:广州:由广东省高校招生办公室安排;

香港:由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安排;

北京:由北京理工大学安排;

澳门:由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安排;

3、复试时间与地点

时间: 2007年6月20日之前。

地点:中国人民大学

博士生 同等学力及跨学科的考生须加试两门专业课(详见博士生招生目录加试科目栏中①②),两门加试在同一时间单元进行,各占 50分。

五、录取

学校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和考生的科研能力情况、导师意见以及考生报考材料、体检结果综合审查后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于 7月初由我校函寄考生本人。获得教育部奖学金的考生的通知书于8月底由学校传真并函寄给考生本人。

六、培养费

待北京市有关部门公布自筹经费研究生收费标准后,按公布的标准收取。

七、入学

新生入学报到具体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为准。新生报到时由学校组织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报到者,须书面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八、培养与学位

港澳台地区研究生培养按照中国人民大学《关于招收和培养港澳台地区研究生的规定》执行。

我校实行弹性学制,硕士研究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 2-3年(其中艺术学、美术学、设计艺术学专业的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在专业名称前做“*”号标记)),博士研究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特殊情况经研究生院批准可适当延长,但全部学习期限硕士研究生不得超过5年,博士研究生不得超过6年。

研究生已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通过的,可撰写学位论文。有关学位论文撰写、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等工作,须按中国人民大学的相关规定执行。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照中国人民大学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被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并被授予相应的学位。

九、待遇

获教育部奖学金的研究生除免交培养费外,另发生活补助费。博士生每人每月 750元人民币,硕士生每人每月650元人民币。

公费全日制研究生免交培养费。

住宿、教材等费用由我校按规定收取。各项收费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考生如有不明确事宜,欢迎向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查询。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59号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 100872

联系人:张巧婷

联系电话:( 86-10-62513113)

传真: 86-10-62513113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网址: http://pgs.ru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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