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客观义务的立法评析
外文标题:Legislative Comments on Objective Obligations of Prosecutors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陈卫东[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 法学院,北京,100872
[2]北京大学 法学院,北京,100871
年:2015
期刊名称: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期:3
页码范围:33-46,173
增刊:增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4-9428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gjjcgxyxb201503004.aspx
DOI:10.3969/j.issn.1004-9428.2015.03.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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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检察官客观义务 法律监督 客观真实 法律守护人 司法救济 the Objective Obligations of Prosecutors Legal Supervision Objective Truth Guardian of Law Judicial Relief
摘要:我国法律上的检察官客观义务包括客观证据义务、逮捕审查责任、客观追诉责任、定罪救济责任、监督与法律救济责任、诉讼关照义务以及正当程序义务。总结来看,我国的检察官客观义务呈现出根源的复杂性、主体的机关性、律他性、客观真实性、法律公正性、司法性等特征。这种立法虽然有其积极意义,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足和弊端,需要在立法与实践中予以重视并积极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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