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影视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贺涛[1]
机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展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17
期刊名称:中国广播电视学刊
期:03
页码范围:37-39+51
增刊:正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2-8552
关键词:政府信息公开;法律风险;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摘要:近来,中央相继出台三份重要文件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部署,对广播影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新的要求。《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八年多来,广播影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既取得了成就,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以未公开文件作为答复依据、答复未引用法条、答复主体和答复期限不符合规定等方面,究其原因主要有理念、制度、能力以及行业特征等多个方面。为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当前应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加强政策解读,妥善回应社会关切;有序推进"互联网+"政务,提高政府工作信息化水平;不断完善制度机制,构建法律风险预防体系;着力强化培训教育,提升信息公开意识和能力。
作者其他论文
融媒体时代电视新闻的著作权保护——兼评“取消录像制品”的观点.贺涛.知识产权.2017,76-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