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不确定性与司法的理性——评哈贝马斯《事实性与有效性》第五章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罗伯特·阿列克西[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2]德国基尔大学
年:2017
期刊名称:中国应用法学
期:02
页码范围:135-147
增刊:正刊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2906-322X
关键词:事实性与有效性;法律安定性与正确性;基于商谈的融贯体系;特殊情形命题
摘要:哈贝马斯的法律商谈理论致力于解决事实性与有效性之间、法律安定性与裁判正确性之间的紧张关系,使法律适用既获得内部的一致性与外部的理性证立。实证法必然同化了道德内容。相互碰撞的原则只有在适用商谈阶段进行全盘考量后才获得确定的可适用性。法律由此是具有理想融贯性的规范体系。他的程序主义的法律观还将理想的法官置于商谈情境之中,但是反对阿列克西的特殊情形命题。阿列克西则认为,法律商谈是普遍实践商谈的特殊情形,它同时向道德理由、伦理—政治理由、实用理由开放;法律判断的不确定性使实证法成为必然,制定法、司法判例与体系构成法律商谈的权威理由;法律商谈同时包含理想面向与现实面向;法律商谈作为整体具有特殊的法律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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