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与反补贴守则中“法律”专项性与“事实”专项性关系解读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任强[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17
期刊名称: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期:02
页码范围:123-128
增刊:正刊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0-260X
关键词:补贴;补贴与反补贴;补贴专项性
摘要:在补贴与反补贴守则(“SCM”协定)下,对于补贴的专项性的认定有两点:一是“法律上”的专项性,二是“事实上”专项性。上述两项的认定主要集中在SCM协定的中的2.1(a)、2.1(b)、2.1(c)三款。一般认为,前两款可以认为是“法律上”的专项性,最后一款为“事实上”的专项性。调查机关如何适用“SCM”协定中的2.1款,是一个很有争议的问题。从条约解释的视角,以中方就美国对中国部分产品实施反补贴措施世贸争端案(DS437)为背景,阐述上诉机构只有按照先“法律”后“事实”上的逻辑顺序认定补贴的“专项性”,才能确保争诉各方对案件结果有合理的预期,维护WTO规则体系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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