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聚合下民刑交叉案件的诉讼程序——对“先刑后民”的反思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肖建国[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2]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17
期刊名称:法学杂志
期:03
页码范围:21-30
增刊:正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1-618X
关键词:责任聚合;刑民交叉;先刑后民;替代责任;补充责任
摘要:在责任聚合中,因同一法律事实产生多重结果,行为主体应承担多个部门法规定的责任。民刑责任聚合是责任聚合的突出表现,为"民刑交叉"案件的一部分,但处理民刑责任聚合案件不能简单适用"先刑后民"原则。"先刑后民"的适用应满足责任主体与行为主体一致、同一法律事实以及刑事程序不以民事程序为前提三个条件。责任主体与行为主体不一致时,则应适用"民刑并存"或"先民后刑"原则,民法中的替代责任、补充责任和连带责任是这一类案件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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