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草案)》若干法律规范去留问题大数据分析--以《民法通则》相应条文的司法适用大数据报告为基础
外文标题:Big Data Analysis on Whether Several Rules in the General Provisions of Civil Law (Draft) Should be Kept or Not---Based on Big Data Analysis on Legal Application of Relevant Rules in the General Principles of Civil Law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王竹[1]
机构:[1]四川大学法学院 成都610064;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侵权法研究所 成都610207
年:2017
期刊名称: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期:1
页码范围:149-160
增刊:正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语言:中文
ISSN:1006-0766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scdxxb-zxsh201701017.aspx
基金: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民法典编纂疑难问题法律大数据分析研究”
关键词:法律大数据分析;特殊民事主体;较短特殊时效;债权请求权;最终责任分担一般条款
摘要:利用法律大数据分析方法可以辅助分析民法总则法律规范的去留问题。“被适用总次数”通用指标能够反映制度供给需求,“被适用次数排名前十的案由”总则属性特殊指标能够反映法律规范总则属性强弱。赞成删除作为民事主体制度的“联营”,但要注意与反垄断法领域的立法协调;保留“两户”制度不但符合社会需求,而且具有宣示和肯定改革开放成果的重大政治意义;建议部分暂留“个人合伙”制度,待民法典编纂完成时统筹整合。较短特殊时效制度的司法适用比例较低,总则性属性也较弱,赞成删除该规则。建议在“民法总则”中明确债权请求权行使方式,并以“连带责任”替代“连带之债”,规定“最终责任分担一般条款”。
作者其他论文
论我国民法上的发现权--兼论将发现权作为科学领域荣誉权的理论构想.王竹;杨亦楠.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24-34.
论物权法规定的物权客体中统一物的概念.杨立新;王竹.法学家.2008,71-77.
论货币的权利客体属性及其法律规制--以"一般等价物"理论为核心.杨立新;王竹.中州学刊.2008,6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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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责任:北美视角的比较法评论.迈克尔;王竹;邵省.北方法学.2014,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