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院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程序的法律性质——以各地法院33份裁判文书为分析对象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张宝成[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16
期刊名称:北京仲裁
期:02
页码范围:1-16
增刊:正刊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关键词:确认仲裁协议效力;争讼程序;非讼程序;非讼化
摘要:在法院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中,当事人双方存在着重要的程序性权益争议,属于争讼案件。但是考虑到仲裁的效率性要求、自裁管辖权、仲裁案件特殊性等因素,依然需要将这一具有争讼性质的案件进行非讼化处理。但其制度安排与一般的非讼程序在审判组织、证明责任分配等方面应当有所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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