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企业的实质合并破产程序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王欣新[1]
机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北京市破产法学会
年:2016
期刊名称:人民司法(应用)
期:28
页码范围:4-10
增刊:正刊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2-4603
关键词:破产程序;企业破产;法人人格;债权人会议;破产申请;破产原因;破产案件;债务清偿;破产法;破产清算;
摘要:<正>关联企业在破产程序中的合并有程序合并与实质合并之别。所谓程序合并,就是案件的合并审理,如多个破产企业的并案审理、集团企业的整体重整,但各企业仍保持法人人格的独立,债务清偿比例等分别确定。所谓实质合并,则是将多个(两个及两个以上,下同)法人人格混同的关联企业视为一个单一企业,在统一财产分配与债务清偿的基础上进行破产程序,如多个企业的实质合并重整或清算,各企业的法人人格在破产程序中不再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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