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总则检讨——基于以审判为中心的分析
外文标题:The Review of General Provisions in Criminal Process——An Analysis Based on Centralism on Trial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刘计划[1]
机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16
期刊名称:政法论坛
卷:34
期:6
页码范围:30-46
增刊:正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zflt-zgzfdxxb201606003.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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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法总则;基本原则;证据制度;强制措施
摘要: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重大命题的提出,确立了今后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目标和方向.对以审判为中心的接纳,标志着一种全新诉讼理念的树立,为此需要进行诉讼制度的重新安排.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结构,包括第2编、第3编、第4编等程序各编的构造体例,以及第1编总则关于基本原则和管辖、回避、辩护、证据、强制措施等制度的规定,均与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理念不符,需要加以理性研判与因应调整.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将对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这一改革契合刑事诉讼的自身规律,有助于实现刑事诉讼法的现代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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