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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习惯作为民法渊源

中国人民大学 辅仁网/2017-07-05

文献详情
论习惯作为民法渊源
外文标题:On the Custom as Legal Authorities of Civil Law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王利明[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

年:2016
期刊名称:法学杂志
卷:37
期:11
页码范围:1-12
增刊:正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语言:中文
ISSN:1001-618X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fxzz201611001.aspx
关键词:习惯;习惯法;民法渊源;民法总则
摘要:我国正在制定民法总则,我们有必要确认习惯是重要的民法渊源,这有利于丰富民法规则的内容,保持民法规则体系的开放性和有效实施.习惯要成为民法渊源,其应当具有长期性、恒定性、内心确信性以及具体行为规则属性,且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在法律适用方面,习惯应当优先于民法的基本原则而适用,但其适用顺序应当在具体法律规则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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