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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法律问题研究

中国人民大学 辅仁网/2017-07-05

文献详情
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法律问题研究
外文标题:Legal Issues on Main Function Zones Planning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宋彪[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16
期刊名称:中州学刊
期:12
页码范围:42-48
增刊:正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技核心期刊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3-0751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zzxk201612009.aspx
DOI:10.3969/j.issn.1003-0751.2016.12.009
基金:中国法学会重点委托课题“市场与宏观调控法治化研究”[ CLS(2015) ZDWT31]。
关键词:主体功能区;空间规划;多规合一;生态预算;府际协同
摘要:主体功能区规划是我国独创的国土空间开发的战略性、基础性规划,对于形成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空间开发格局具有重要作用,但规划编制实施中会引发多种规划衔接、地方发展权调整、生态补偿、府际利益协同等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国家应当推动主体功能区规划法治化。具体措施包括:在发展规划法中嵌入主体功能区规划的相关内容,确立该规划统筹国土空间开发体系的法律地位;建立规划衔接制度,构建“多规合一”的机制与规则;调整地方立法和产业政策,使之体现不同功能区政府的差异化事权;回应资源环境开发利用的现实需求,在生态预算中强调生态环境的生产力价值;构建中央政府主导的府际利益协同机制,促进府际协议法律化。
作者其他论文



1999年经济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刘文华;宋彪;邓峰,等.法学家.2000,66-74.
论音乐审查和管理的法治化.宋彪;张牧君.学海.2012,153-158.
我国省际经济合作决策制度研究.宋彪.财经问题研究.2009,107-113.
论可再生能源法的强制性规则.宋彪.江海学刊.2009,149-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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