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先用权抗辩制度若干问题研究——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部分典型案例为研究范本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佟姝[1]
机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
年:2016
期刊名称:法律适用
期:09
页码范围:64-69
增刊:正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4-7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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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商标先用权;先用权抗辩;注册原则;使用原则
摘要:我国商标法长期以来坚持以注册作为权利取得与权利保护的基本原则,对实际使用行为和未注册商标的保护关注不足。但是,商标权所要保护的,是符号表达在实际使用过程中与特定商业来源之间建立的指向关系,而绝非以注册行为所固化的符号本身。商标先用权抗辩制度的确立,体现了在商标注册制度的基本框架之下,立法者对商标权本质和价值的回归与尊重。而若干司法裁判的积极探索,使商标先用权抗辩制度的适用条件愈加清晰和细化,并将推动注册原则与使用原则在商标法框架下的良好融合。
作者其他论文
戏剧作品著作权法律保护问题研究.佟姝.知识产权.2014,2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