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裁量理由的说明
外文标题:On the Illustration of Reasons for the Administrative Discretionary Decision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王贵松[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年:2016
期刊名称:现代法学
卷:38
期:5
页码范围:37-48
增刊:正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1-2397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xdfx201605003.aspx
DOI:10.3969/j.issn.1001-2397.2016.05.03
关键词:行政裁量;裁量理由;说明理由;理由的替换;理由的补充
摘要:理由是将特定事实带入某一法律要件作出决定的原因说明.在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时,不说明裁量理由,就无法让人知晓为何在裁量权的范围内作出该决定.根据行政法治原理,应当将说明裁量理由设定为法定义务,以论证裁量决定合乎法律.公开裁量决定的判断和选择过程,这既有助于抑制行政机关的恣意,也有助于说服行政相对人,也便于私人寻求救济和司法实施审查.裁量理由与裁量决定应当具有同时性和一体性.没有说明或者说明不充分时,因行政机关没有按照要求说明裁量理由,为尊重行政机关的首次判断权起见,法院应撤销裁量决定;如果行政机关在事后以其他理由替换原先已说明的理由,在没有改变主要理由时,法院则可基于诉讼经济原则一并审查,一次性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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