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上利害关系的判断基准——黄陆军等人不服金华市工商局工商登记行政复议案评析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王贵松[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16
期刊名称:交大法学
期:03
页码范围:168-176
增刊:正刊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2095-3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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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利害关系;行政法上的利害关系;原告资格;保护规范;考虑事项
摘要:利害关系是申请行政复议的资格要件。黄陆军案判决认为,这里的利害关系还应当是行政法上的利害关系。如果申请人的权益受到损害或有受到损害的现实可能性,而权益损害与行政行为具有因果关系,这时就可认定申请人与行政行为之间存在行政法上的利害关系。而其具体的判断方法则是回到实体法的行为规范,考察适用行为要件时是否将保护个别性私人利益作为考虑事项。这种判断基准暗含着保护规范说的要求,为利害关系的判断提供了相对确定的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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