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社会中的法律与家庭--以中国乡村社会中的妇女自杀为例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赵刘洋[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16
期刊名称:天府新论
期:5
页码范围:127-138
增刊:正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4-0633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tfxl201605018.aspx
基金: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成果
关键词:道德;法律;社会;家庭主义;现代性;妇女自杀
摘要:本文聚焦于“道德的法律实践”两种类型即“滞后道德”的法律实践与“超前道德”的法律实践对妇女自杀的影响.前者将对妇女贞节道德的要求纳入到法律中,具体包含三种机制:法律鼓励妇女贞节道德受到侵犯时选择自杀;法律对妇女的保护与贞节道德联系起来;法律惩罚违犯贞节道德的行为,妇女因选择受限而趋于自杀.后者则关于法律对妇女超前性别道德的追求,具体包括法律对激进性别平等和离婚的鼓励、道德从法律退出后道德约束力的弱化、法律对权利的强调导致妇女对权利的片面理解.两种类型的实践与具体社会实际存在诸多冲突,都造成妇女自杀,因此,法律对妇女不切合社会实际的道德规定促使妇女趋于自杀.法律实践应根据社会实际以实用的方式调整权利与道德的关系,现代法律尤其要处理个人主义与家庭主义的关系.
作者其他论文
从“对立”到“共生”:西方学术界的中国法律传统研究述论.赵刘洋.东岳论丛.2017,112-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