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办案组织构建问题思考
文献类型:会议
作者:白洁[1]
机构: 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二局;中国人民大学
年:2016
会议名称:第十二届国家高级检察官论坛
会议论文集: 中国检察出版社
页码范围:6
会议地点:中国河北石家庄
会议开始日期:2016-07-12
语言:中文
关键词:职务犯罪侦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公诉部门;法律监督;司法警察;案件线索;问题意识;立案管辖;制度改革;
摘要:一、问题意识在我国,1979年《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实施以来一直是检察机关自侦、批捕和公诉等业务部门的基本办案形式,20世纪90年代末,北京、上海等省市检察机关率先在公诉部门进行了主诉检察官制度的改革。200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在审查起诉部门全面推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工作方案》中规定,主诉检察官在检察长的领导下,独立承办案件,负责处理相关事项。主诉检察官制度改革促使了检察机关各部门的改革,自侦部门和其他法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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