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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宪法和平主义的制宪权解读

中国人民大学 辅仁网/2017-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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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详情
日本宪法和平主义的制宪权解读
外文标题:An Analysis of Japan's Constitution Principle of Pacifism from the Constituent Power Perspective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胡大路[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北京,100872

年:2016
期刊名称:太平洋学报
卷:24
期:4
页码范围:12-22
增刊:正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CSSCI(11D0822016040002)
语言:中文
ISSN:1004-8049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tpyxb201604002.aspx
DOI:10.14015/j.cnki.1004-8049.2016.4.002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2014年重点项目“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研究”
关键词:制宪权;和平主义;人民制宪权;国际法;制宪权威
摘要:日本和平宪法是在占领军主导下制定的,战后制宪权的正当性时常遭到质疑.这是目前日本宪法出现和平主义危机的直接诱因.“强加宪法论”、“新老两代人交替论”等修宪主张立足于人民制宪权立场,但人民制宪权蕴含着极权主义陷阱、不能为宪法秩序的建构提供稳固基础.从权力来源来看,国际法限制战后制宪权是基于二战时期日本犯下的国际罪行.宪法不能违背国际公认的价值规范,国际法为制宪权划定底线与主权独立并不矛盾.从制宪过程来看,国际力量的中立地位和制度经验积累,使其具有了为战后日本立宪的独特优势,其权威地位得到了日本人民认可,确保了宪法持久的正当统治.国际法与宪法规范在价值上具有同构性、国际力量的制宪权威确保了日本战后制宪目标得以实现,这为辨别日本战后制宪权的正当性提供了重要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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