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凯尔森对自然法学的批判及其对中国法学的启示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董静姝[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15
期刊名称: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
卷:36
期:3
页码范围:107-111
增刊:增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4-3926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xnmzxyxb-zxshkxb201503020.aspx
关键词:自然法;归责;认知;正义;意识形态;中国法学理论
摘要:法治不仅具有“力”与“德”的维度,也不能欠缺”知“的维度。西方自然法学无疑在“德”上作出了卓越的理论贡献,而在“知”上却多少存在问题,这被纯粹法学大师凯尔森进行了逐一剖析和批判:对因果与归责的混淆,对超验事物进行理解和把握的不可能性,主观性与相对性,以及使得法学和法律沦为政治附庸的意识形态企图和功能。这些批判,对于反思中国传统和当代法学理论及法律实践都具有重要价值,启示我们在注重法治“德”的维度时,也应当用心于“知”的维度,承担科学认知的重任,以免法治沦为意识形态侵蚀下的一场幻梦。
作者其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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