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广告法给垃圾广告划了“红线”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刘俊海[1]
机构: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
年:2015
期刊名称:消费者报道
期:10
页码范围:57
增刊:正刊
语言:中文
ISSN:2095-5499
关键词:广告法;法律监管;邮箱发送;《食品安全法》;违法成本;商业广告;商品经营者;广告费用;明星代言;广告行为;
摘要:<正>针对扰人的垃圾短信、垃圾邮件等,新《广告法》明确了"红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或者当事人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或者个人电子邮箱发送广告。2015年至今,总是迎来各种所谓"史上最严"的法律条文。先是新《食品安全法》,现在又迎来了新《广告法》。之所以说新《广告法》"史上最严",大体体现在其法律监管范围和处罚力度上。20年前的广告法的监管范围已经很难满足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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