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与专利法的分野
外文标题:Distinction between Design and Patent Law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郭禾[1]
机构:[1][郭禾]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年:2015
期刊名称:知识产权
期:20154
页码范围:9-13
增刊:正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语言:中文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zscq201504003.aspx
基金:本文系教育部2011年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中国专利制度中的理论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1JJD820003)的成果。
关键词:外观设计#专利法#立法模式#修法 industrial design#patent law#legislative model#revising law
摘要:我国专利法将外观设计纳入其保护范围。但由于外观设计不同于技术方案,因此其授权条件、侵权认定标准等诸多方面都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不同。在同一部法律中分别调整性质不同的两类对象、适用不同的判断标准,导致法律实施中产生了一些不协调的问题。运用知识产权法的一些基本规则对外观设计的属性进行分析,进而认为外观设计制度的最佳立法模式还是单独立法。我国专利法正在进行第四次修订,作为一种过渡方式,可以先在专利法中独立设编,以便今后制定专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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