删除或更新信息,请邮件至freekaoyan#163.com(#换成@)

关于我国公司清算制度的评述

中国人民大学 辅仁网/2017-07-05

文献详情
关于我国公司清算制度的评述
外文标题:Comments on Company Liquidation System in China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叶林[1]徐佩菱[2]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学教学科研中心
[2]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15
期刊名称:法律适用
期:20151
页码范围:50-55
增刊:正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关键词:公司清算#清算义务#休眠公司#公司法司法解释二
摘要:公司清算以公司资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为适用前提,公司资不抵债者,应当依法启动或者转入破产程序,债权人应当承担必要的商业风险。加重股东责任有助于债权人利益的最大化,但该规则适用过宽或运用不当,将诱发遏制投资的负面效果。在公司清算制度的重构中,应当关注债权人保护和股东保护的双重价值,废除股东承担清算义务的观念,通过合理构造清算法人的内部治理秩序,实现公司清算制度的有效运行。
作者其他论文



关于我国《公司法》修改的若干问题.叶林;樊涛.新疆社科论坛.2014,19-25.
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笔谈.王保树;顾功耘;张子学,等.证券法苑.2014,12(3),242-284.
公司在股权转让中的法律地位.叶林.当代法学.2013,27(2),66-75.
反对股东股权收购请求权的行使与保障--《公司法》第75条评述.叶林.社会科学.2012,72-82.
金融消费者的独特内涵--法律和政策的多重选择.叶林.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52(5),82-90.

相关话题/公司 法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 法律 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