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适用(解释)常见错误之批判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肖中华[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年:2015
期刊名称:法治研究
期:3
页码范围:17-27
增刊:增刊
语言:中文
ISSN:1674-1455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fazyj201503002.aspx
关键词:刑法解释;错误;批判;司法
摘要:刑事司法公正源于良好的刑事法律、精湛的刑法解释水平、健全的司法机制、有效的权力监督机制和忠诚的法治信仰。如果司法人员缺乏刑法解释水平和技巧,刑事司法公正难以想象。将刑法的谦抑性、罪刑法定、严格解释等理念性范畴指引刑法解释,效果“大而无用”;刑法解释不能以有利于被告为原则,否则有可能违背刑法目的;明文规定不等于明确规定,不得以“法无明确规定”为由否定明文规定的行为为犯罪;行为特征与构成要件是有联系但不完全相同的范畴,以“通常特征”取代构成要件,会造成刑罚处罚范围的不当缩小;非构成要件及其要素的行为动机或诱因条件、环境等因素,不得作为评价行为性质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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