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的食品安全规制概况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孙娟娟[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15
期刊名称:中国食品
期:20
页码范围:44-48
增刊:增刊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0-1085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zgsp201520008.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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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食品安全标准;安全规制;超国家组织;立法权限;食品供应链;食品安全局;欧盟理事会;食品卫生;欧盟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摘要:根据一系列条约成立的欧盟是一个超国家组织.作为独立的法人,以欧盟理事会、欧盟议会和欧盟委员会为代表的欧盟在条约授权的范围内具有立法权限,其主要的法律手段包括法规(regulation)、指令(directive)、决定(decision),他们的区别主要在于法律效力.其中,法规具有普遍效力,它可以全面且直接适用于所有成员国.指令也具有约束性,要求成员国必须实现法律规定的目的,但是如何实现这一立法目的则由成员国自行选择形式和方式.决定只对特定人的具有约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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