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欧美典型立法看我国网络安全法的立法定位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谢君泽[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物证技术鉴定中心
年:2014
期刊名称:中国信息安全
期:9
页码范围:83-84
增刊:增刊
语言:中文
ISSN:1674-7844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zgxxaq201409019.aspx
DOI:10.3969/j.issn.1674-7844.2014.09.019
关键词:网络安全;工作计划;欧洲理事会;信息时代;互联网安全;电子商务安全;国家安全;国际条约;国际立法;隐私保护;
摘要:2014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将网络安全立法纳入2014年立法工作计划.网络安全有望从此全面进入法治轨道.然而,作为信息时代的新兴法律,我国的网络安全法应当如何定位呢?笔者试图对欧美国家的典型网络安全立法例进行分析,随后提出相关的立法建议.在欧洲,2001年欧洲理事会通过的《网络犯罪公约》是一部典型的“国际法层面”的网络安全立法.该公约不仅规定了各缔约国在国内层面对打击网络犯罪所需要采取的措施(包括刑事实体法、程序法、管辖权),还规定了各缔约国在打击网络犯罪的国际合作(包括一般规则和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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