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民法上的发现权--兼论将发现权作为科学领域荣誉权的理论构想
外文标题:On the Discovery Right in Civil Law of China---With Theoretical Proposition to Take the Discovery Right as a Right of Honor in the Field of Science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王竹[1]
机构:[1]四川大学法学院
[2]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年:2014
期刊名称: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期:2
页码范围:24-34
增刊:增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语言:中文
ISSN:1002-3194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ytdxxb-zxsh201402003.aspx
基金:黑龙江大学中俄人文合作协同创新中心重大攻关项目“中俄侵权法比较研究”(2012ZD007);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我国侵权法上公平责任适用研究”(11CFX037)。
关键词:发现权;荣誉权;人格权;科技成果权;知识产权
摘要:我国民法上的发现权制度源于前苏联的科技成果权中的发现权制度,《民法通则》将其纳入知识产权体系是立法错位的遗留问题。发现权在性质上不是知识产权,我国司法实务对发现权的定性实为科学领域的荣誉权。建议以《人格权法》起草为契机,将发现权改造为一种科学领域的荣誉权,纳入人格权体系,对发现的判断标准、发现人的确认、发现权的内容和适用范围作出明确规定。
作者其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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